人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然而,宣城市民宋某却于2013年“捡”到巨大馅饼,其银行卡被意外转入50万元,惊喜之余,明知该款项不属于自己,仍予以使用。在法院判其返还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5月17日,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孟某借款50万元。同年5月24日,许某委托公司员工冯某将此借款归还孟某。当天下午,冯某将50万元交给孟某指定的经办人孟某之子办理转账手续,孟某之子因汇款单填写错误,将该款转至宋某账户。银行在扣除汇款手续费后,将50万元中的499965元汇至宋某银行卡中。 3天后,孟某在银行查询时,得知上述款项已错误地汇至宋某卡中,多次与宋某协调,请求返还,宋某拒绝返还。孟某报案后,宋某才返还14万元,余款359965元未返还。
孟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宋某返还孟某不当得利359965元及利息。宋某未履行。 2014年2月28日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29日和6月11日,宋某因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分别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年6月25日,孟某与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宋某付给孟某20000元后,又不履行和解协议,孟某申请恢复执行。 2015年4月15日,法院依法查封宋某名下位于宣城市区某处房产,限令宋某自查封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依法评估拍卖或变卖。然而宋某为逃避执行外出务工,并将其被查封的房产出租。 2016年5月23日,宋某被侦查机关抓获。
·徐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