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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所立遗嘱不受保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8-29 15:27:34


编辑同志:我的老战友老冯多次表示,自己去世后,留下的2套房子以及几十万元存款由其儿子和女儿两人平分。但是老冯的儿子一直想独占父亲的财产,一次趁家中无人,逼迫老冯立下了全部财产都归其所有的遗嘱。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老冯该怎么办? 读者:张守军

张守军读者: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份遗嘱是老冯受儿子胁迫所立,那么肯定就无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一般来说,只要证明该份遗嘱无效,老冯死后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不过为了防止在老冯死亡后,无人能证明该遗嘱是老冯受胁迫订立的,老冯现在应按其真实意愿另立新书面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由女儿和儿子各继承一半,这样就等于撤销了前一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