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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院庭长办案近五成 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29 16:53:41

省高院院长首次开庭审案

我省法院院庭长办案近五成 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法治安徽网讯 9月28日9点30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此次庭审,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据悉,大法官开庭审案在我省尚属首次。


当天庭审中,法庭启用了庭审智能系统,庭审笔录全部自动生成。此次上诉案件中,上诉人王某祥与被害人王某权均从事互助献血业务以谋利,因业务竞争产生矛盾。去年10月8日13时许,王某祥在安徽省立医院门前,持刀朝王某权的腹部连捅数刀并追撵,王某权被刺后逃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案发后,王某祥主动赔偿王某权亲属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祥无期徒刑;同案犯彭某陪同王某祥寻找、确定被害人位置,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王某祥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受理王某祥上诉案件后,按照随机分案,由院长张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接案后,张坚仔细审阅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观看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准备详细的庭审提纲。为了组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争议焦点。

庭审开始时,针对各方无异议及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的事实证据,在审判长张坚组织下,进行了简化审理,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理。

其中,上诉人王某祥及辩护人提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成为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则认为,医院对被害人的救治行为并无过错,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

为从专业角度厘清案件分歧点,根据庭前王某祥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提出的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申请,法院通知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研究室教授孟刚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意见。

在保证书上签名后,孟刚提出了专家意见,认为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和医院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同时接受了辩护人的相关专业知识的询问,长达28分钟,充分保障了上诉人的诉求。

王某祥是否应认定了故意伤害罪,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均成为争议焦点。

鉴于案情疑难复杂,检辩双方对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问题有很大争议,审判长张坚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介绍,此次大法官开庭审案是我省法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的表现。目前,全省法院共组建9类1668个办案团队,组建专业法官会议465个,有效形成新型办案机制。全省780名入额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通过开展“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院庭长真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统计显示,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办结案件518070件,院庭长办案达257369件,占总数的49.68%,为提高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起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张坚院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更能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告诉记者。

(周瑞平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