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本雨:本院受理程忠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程忠祝要求与被告姚本雨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成仓、吴学俊、朱颖:本院受理蔡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学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伟31900元苗木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云龙、汪彩侠、魏朝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鹏、陈太芝、杨多武、潘长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军、闫晓慧、樊传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绵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清除水上步行船、手摇船等水上游船,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园内巢湖北岸的承租场地;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82166元,(按照34000元/年的标准,自2014年9月25日暂计算至2017年2月24日,以后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文秀: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6000元,并支付利息392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3月13日起支付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7年6月14日),共计3639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邦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银峰、杜薇、安徽昌合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江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徐银峰、杜薇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张江涛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元从2016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30000元从2016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同时支付原告张江涛公告费800元;二、被告安徽昌合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徐银峰上述借款300000元本金及利息(从2016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朝志:本院受理原告徐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787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崔文燕:本院受理原告浦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崔文燕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浦成借款本金77500元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浦成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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