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3月4日,王某提供部分虚假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在某银行成功办理了透支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还债。期间,2015年6月,王某因逾期还款,30万元的透支额度被收回。同年7月25日,王某最后一次还款9万元后,剩余透支款一直未予偿还。 2015年8月,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寻找等方式向王某催收信用卡欠款,王某仍未偿还。截至2017年4月11日,该信用卡透支未还本金516010.48元。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还债等,在规定时间内经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5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且系初犯,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遂做出上述判决。 ·蔡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