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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09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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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国荣: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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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洪: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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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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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超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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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兵兵: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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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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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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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玲: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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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延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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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元: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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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兵: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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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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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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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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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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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胡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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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腾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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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玲: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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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彦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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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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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朋国: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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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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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蕾: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德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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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茹: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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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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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姣、於载祥: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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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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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米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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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浩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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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继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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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业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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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洪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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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贵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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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婷、林杰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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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东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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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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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淋中: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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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贵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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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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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丰尧、韩秀娥: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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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跟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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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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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达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巍: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亚: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梅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群见: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小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闵治: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温志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78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芜市工商执催字(2017)205号
芜湖市恒林家具城(经营者:朱为刚):本局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芜工商处字(2017)11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20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4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赭山支行(账号:1307023029024958820;账户:芜湖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维利、梁建军
联系电话:0553-5860863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孙文兵:本院已受理原告蔡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蔡梅与被告孙文兵婚姻关系,婚生子孙海波由原告蔡梅直接抚养,被告孙文兵自2017年10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子孙海波独立生活时(年满18周岁)止,驳回原告蔡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计1000元,由原告蔡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霖:本院已受理原告肖国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肖国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自起诉之日计算以后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先奇、时静静、张慧琼:本院已受理原告夏秀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夏秀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时先奇、时静静共同返还原告夏秀德借款100万元,利息264666.67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暂计至2017年9月21日,此后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被告张慧琼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法东与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礼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杉木业营业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欢与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勇与被告赵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郭丽: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和兵、邱家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41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和兵、邱家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41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尤明月、伊海燕、柳旭: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41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伊海燕、尤明月、柳旭: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41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大为、程朋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23民初41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文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精兵电动车商行诉被告田文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田文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精兵电动车商行货款25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至车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文玉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田文玉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长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新彩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0000元,并赔偿迟延付款利息损失7000元(以8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2月6日起算,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文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李文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2015年8月12日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与被告李文俊之间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李文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车号为皖AW2W04号车辆返还给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三、被告李文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租金以及违约金(租金计算方式为:自2016年12月12日起按每月3500元标准计算至实际还车日止;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应付租金为基数,自欠付租金之日按月利率5%计算至所欠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5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56元,由被告李文俊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山轩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黄山轩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你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牌号为粤B3H8H0,型号C3-XR1.6AT旗舰车辆返还给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及给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租金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孝才、方中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李孝才、方中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借款本金151657.75元和截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的利息、罚息计2004.23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爽、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王爽、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仁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李仁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传为: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传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223000元并赔偿违约金(自每一期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传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被告王传为、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为: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传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每一期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传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传为、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省华成石榴种植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杨本华印鉴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合肥天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注销清算备案通知书((合)登记外备字【2016】第4259号 )原件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