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7年11月1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10 09:47:16
点击下载:
  王永敏:原告何建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一、王永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建莉损失43708.86元;二、驳回何建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何建莉负担100元,王永敏负担940元;公告费800元,由王永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迪、田影侠、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王迪、田影侠、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3102.05元(利息、违约金已计至2016年12月19日,之后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田影侠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王迪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王迪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项王迪所负款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对登记在王迪名下车辆(车牌号为皖KY5510、车架号3GYFN9E56DS599452凯迪拉克牌小型越野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迪、田影侠、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瑾怡、周浩然、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李瑾怡、周浩然、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瑾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216200.56元(利息、违约金已计至2016年12月21日,之后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瑾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被告周浩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李瑾怡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李瑾怡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项李瑾怡所负款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对登记在李瑾怡名下车辆(车牌号为皖NZ3335、车架号WBAZV4106DL930646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瑾怡、周浩然、合肥市汉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17年078号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广利花园24幢606室住宅房产,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40.32m2,参考价:230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00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三、看样地点及时间:标的物所在地,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1月24日12:00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汇入标的竞买保证金。
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与潜山北路交口天一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551-62915110、13855128306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撤销公告
合肥嘉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前期在工商局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股东决定要继续经营,撤销备案通知书(合)登记外备字[2017]第4695号,特此声明。
2017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广德县仁和广告经营部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2600190437)正本,现声明作废。
▲王广法、胡秀兰遗失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发票金额8万元,发票号:No10264677,销售方:固镇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323090756775,现声明作废。
▲广德瑞企物流有限公司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2000084995)正本,现声明作废。
▲广德县桃州镇私奔吧蛋糕店遗失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2600400953)副本,现声明作废。
▲亳州市祥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法人代表王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069126859K,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