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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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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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文号:皖合瑶卫医催[2017]2号
李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123198002096216,住址:安徽省肥东县杨店乡红塘村街北组,联系电话:15255111567):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7 年 5月2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合瑶卫医罚[2017]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将罚没款 10458 元缴至徽商银行,地址: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并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没款后,将收据交至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0551--64292836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2日
公 告
谢巍:我委受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我委作出的(2017)阜仲字第017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1月22日公告
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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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22:11
催告书
文号:皖合瑶卫医催[2017]2号
李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123198002096216,住址:安徽省肥东县杨店乡红塘村街北组,联系电话:15255111567):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7 年 5月2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合瑶卫医罚[2017]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将罚没款 10458 元缴至徽商银行,地址: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并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没款后,将收据交至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0551--64292836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2日
公 告
谢巍:我委受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我委作出的(2017)阜仲字第017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谢巍:我委受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我委作出的(2017)阜仲字第017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