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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3 10: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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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方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家斌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500元(1520元/月×11个月×2倍);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3750元(1520元/月×11个月);3、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或向原告赔偿养老保险损失43776元(1520元/月×20%×144个月);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27500元(1520元/月×11个月×2倍);5、请求判令被告补发原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10000元并支付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912元(1520元/月÷21.75天×2倍×121天);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79949元(1520元/月÷21.75天×1倍×104天/年×11年);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每日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210441元[1520元/月÷21.75天÷8小时/天×4小时×1.5倍×(365天/年×11年);9、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687元(1520元/月÷21.75天×2倍×55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韩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被告叶晖、陈海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详见证据目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6561号案件证据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恩玲、程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大珍与被告许恩玲、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恩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大珍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3日起按年利率6%顺延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程辉对被告许恩玲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吴大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80元,由被告许恩玲、程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伟、李晓娟:原告苗海波诉被告梁伟。李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苗海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56000元及借款利息(从2016年12月21日起算,按照月息3%计至款清);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茂红、袁敏、徐常青、孙绍银、阮仁爱、姚刚:关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2311、2308、6958、2300、2296、6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江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春与被告徐中权、郝江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并分别送达民事判决书,现徐中权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季爱仙、黄维:本院受理原告万立广与被告季爱仙、黄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季爱仙、黄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万立广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700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18日,之后的利息自2017年2月19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万立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国、丁永贵:原告谢红路诉被告丁国、丁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红路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以及利息18049元(以9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0月20日暂计至2017年08月2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立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丰诉被告苗正、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王永丰与被告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招标协议书无效;二、被告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永丰56万元;三、驳回原告王永丰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占龙、赵世次: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临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占龙、赵世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再霖、郑顺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立荣诉被告陆再霖、郑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再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方立荣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利息(2011年之前的利息为2500元;并自2011年9月24日始,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立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孟兰、席贻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庆涛与被告陆孟兰、席贻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孟兰、席贻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夏庆涛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9日始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庆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汪斌、尹俊、潘君武、孙玉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潘君武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梦园商城B座201(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56622号)、202、203(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56618号)、301、302、303、311、312(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第056620号)、304、305、306、307、313、314、315、316(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56619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3471879元(其中装修价值663885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上述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克海、屠名月、郑彦奎:本院受理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达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3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范水洪、黄岭松:原告张千伙与被告范水洪、黄岭松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洪光顺、王昌霞、安徽善和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亚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达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强、蒋晓晴:本院受理原告秦顺诉被告王珊、吴强、蒋晓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原告秦顺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孝先: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孝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葛敬高货款20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元,由被告黄孝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树: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永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永福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9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230元,由被告李永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昌群、安徽亚大门窗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家秀诉你们与梅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梅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家秀借款2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家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梅剑负担5280元,原告李家秀负担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皖0102民初66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712128元,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百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华、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任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48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3550672元;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利息494089.74元,利息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之后利息计算至全部借款付清时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狮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合肥市包河区张三丰健身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国春、黄典云、余国友:原告徐从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焕强、钟晓云:本院受理原告王孝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鉴定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谭彩梅,王思宇,张伟,管进,张国强,高福祥,沈中华,朱奇贵: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被执行人谭彩梅,王思宇,张伟,管进,张国强,高福祥,沈中华,朱奇贵信用卡纠纷执行八案,因你们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月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沃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卫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汤乐官桑拿汗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秦玉琪:本院受理原告胡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强、孙礼璟:本院受理原告倪兵诉被告刘强、孙礼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孝全、宗升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09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宋孝全支付原告货款152525元;2、判令被告宋孝全支付给原告利息28912元(利息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时止);3、判令被告宗升孟对上述宋孝全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孟斌、黄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09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宫孟斌支付给原告代垫款银行贷款179879元;2、判令被告宫孟斌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2213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7年7月28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时止);3、判令被告黄龙海对上述宫孟斌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其来、薛银平、陈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09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吴其来、薛银平支付原告代垫款145104元;2、判令被告吴其来、薛银平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641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7年7月28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时止);3、判令被告陈杰对上述吴其来、薛银平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恒富、圣恩芝:合肥市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樊恒富、圣恩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委托评估确定,被执行人樊恒富的财产(车牌号为皖A82857雪铁龙爱丽舍出租汽车及出租汽车经营权)分别价值人民币21128.8元、46866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凯吉通评字(2017)第0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或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以此评估报告委托相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届时将不另行通知,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瑞:本院受理的吴军与徐明瑞、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两被告共同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从2014年9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瑞:本院受理的权启淮与徐明瑞、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两被告共同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48000元,并以248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从2016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赔偿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瑞:本院受理的许宁与徐明瑞、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决三被告共同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施工材料款11168元,并以1116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从2016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胜利:本院受理的张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道敏、王庭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康平与被告王庭松、孙道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二份,开庭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沙海波:本院受理的安徽柏年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7)皖0103民初426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徽柏年房产营销有限公司的起诉。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实凯泵阀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实凯泵阀制造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0万元整;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的违约金共计70487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聘请律师费用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云南苏荣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普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苏荣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普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5680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6日:50000元×7.125%/年÷360天×574天;逾期付款损失自2016年3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年加收50%的罚息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暂合计人民币556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69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磊、崔巧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海涛与被告王磊、崔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海涛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支付利息9000元(按月息1.5分加违约金每月1.5分),暂定利息加违约金为216000元(2015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4日)实际利息加违约金至还清借款为止;2、原告享有被告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新站区物流大道兴华苑6-608室(房地权合产字第110184803号)的优先受偿权;3、解除借款抵押合同;4、本案诉讼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席贻祥:本院受理原告周正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席贻祥对(2016)皖0102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陆孟兰的债务本金126000元及逾期利息(暂为)5040(逾期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6年9月24日暂计算至2017年5月24日)承担还款责任,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席贻祥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平、许翠珍:本院受理刘德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赛春、秦海燕:本院受理何金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赛春、秦海燕:本院受理夏冬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云龙、苏元英、赵树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玉和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郭孝升:本院已受理闻程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苏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双喜:本院已受理安徽天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燕:本院已受理安徽天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4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史小敏、合肥六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92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符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叶卫安:本院受理原告周先胜诉被告安徽祥符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叶卫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中:本院受理原告庚萍诉被告刘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伟诉被告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阳、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衡济堂灵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陈礼云、刘陈君野、张磊、合肥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易汇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钢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张世成、安徽省一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润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本胜:本院受理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1072、1559、71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坤、许兰花、侯得兴: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锦松:原告合肥市嘉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二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书栋: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二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本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二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方成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11时在本院二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蔡伟:本院受理宋业兵诉蔡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姚小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奇商贸有限公司、史书云:本院受理原告晋圣夫与你、刘家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李红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贷款595671.44元、违约金236417.51元及之后的违约金(以595671.44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2日起按万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红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进峰、余能洋: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业勇与被告王进峰、余能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03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3万元的借款,并自借款之日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支付。2、判令被告二承担价款担保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一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伟、陈梅:本院受理陈贵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52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通 知
程晓松、孙天阳、孙志宏、孙登科、李智、李海龙、李建军、赵文友(武彬)、朱其义、杨炳强: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项目发展需要,通知你们于11月27日前回公司上班,至12月18日仍未报到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公 告
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阜阳市名徽宾馆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由王振玉、秦丽娜负责,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振玉
电话:15605589086
阜阳市名徽宾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遗失声明
黄山市歙县鸿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皖J7657挂遗失营运证:341021255628,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