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7年11月2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7 10:51:04
点击下载:
  代忠树: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许正凤诉被告代忠树、合肥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日诚诉被告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谭冬冬诉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成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爱国诉被告安徽成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国柱、袁梅:本院受理原告王雯雯诉被告席国柱、袁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友香、束从英: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浦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友香、束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友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浦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0000元,并自2014年1月26日起以5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15年6月30日,并自2015年7月1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浦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贤勇、程丹、栾奕、蔡东霞、秦建林、许闯、杨小娟、仲军雁、李淑芹、韩国强、于志峰、张汝生、李周良、李再所、张冬梅、王建发、王迎喜、吴伟、朱维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2537号、2538号、2528号、2547号、2527号、2530号、2548号、2549号、2536号、2535号、2544号、2545号、25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荣荣、张乾坤:本院受理原告裴春雷与被告你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正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合肥三里街支行诉被告吴正霞、张增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中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程程诉被告何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何中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杜程程借款本金47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7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7日始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程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贤功: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戴贤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戴贤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960元;2、驳回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5元,由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戴贤功负担725元。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彦高、张学梅:本院受理原告吴化高与被告吴彦高、被告张学梅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吴化高代偿款项26万元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伦才:本院受理的安徽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盛利月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被告蔡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透支本金15090.55元以及透支利息、滞纳金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宗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3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艳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福芝:原告尹福芝与被告李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新:本院在执行梁昌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1)长民一初字第003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你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北二环金都华庭12号楼1002室房屋(产权证号庐085047)的《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下一个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长丰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科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予以评估,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本次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