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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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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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原告丁良红与被告李晓亮、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晓亮、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良红利息39152.5元并支付违约金13358元;二、被告李晓亮、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良红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丁良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225元,由原告丁良红负担112元,由被告李晓亮、李珍负担111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晓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账务中心签发的票号为30200053 24263666,出票金额陆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赵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发柱:本院受理龚晓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思行合一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39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3时在本会二楼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公 告
下列车辆:皖D75200、皖D75345、皖D75677、皖D75303、皖D74928、皖D76117、皖DH2678、皖D77761,挂靠我公司从事运输经营。由于以上车辆没有按照规定年检,出没有与我公司续签挂靠协议,公司在此公告:上述车辆车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之内来我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公司与上述车辆所有人解除挂靠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华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12月15日公告
法治安徽网
admin
2017-12-15 18:05:14
李晓亮:原告丁良红与被告李晓亮、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晓亮、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良红利息39152.5元并支付违约金13358元;二、被告李晓亮、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良红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丁良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225元,由原告丁良红负担112元,由被告李晓亮、李珍负担111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晓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判决:
一、宣告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账务中心签发的票号为30200053 24263666,出票金额陆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赵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发柱:本院受理龚晓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思行合一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39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3时在本会二楼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公 告
下列车辆:皖D75200、皖D75345、皖D75677、皖D75303、皖D74928、皖D76117、皖DH2678、皖D77761,挂靠我公司从事运输经营。由于以上车辆没有按照规定年检,出没有与我公司续签挂靠协议,公司在此公告:上述车辆车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之内来我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公司与上述车辆所有人解除挂靠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华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李晓亮:原告丁良红与被告李晓亮、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晓亮、李珍于本判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