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日。阜阳市人民中路繁华的香港财富广场上,颍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宣传台前热闹非凡。这里不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有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丽娟亲切地接待一位来自农村的老人,当场答复老人所诉的纠纷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近两年来,颍泉区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在全市综合排名始终行走在第一方阵。
A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抓宣传
“颍泉区法律援助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安排社会律师专人值班,确保12348热线电话畅通;值班律师准时到位,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颍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利娟在2017年全区法援培训班上作动员报告
颍泉区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在阜阳广播电台开通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每天连续播出18次;与本报协办专版,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印制8种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手册,印制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标识的宣传雨伞、宣传毛巾等,同时还在阜阳市916汽车广播电台开通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公益广告,有力地扩大了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知晓率。5月23日,阜阳市暨颍泉区江淮普法行活动,在该区沃尔玛广场举行,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扩大了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的知晓度,使困难群众明显地感到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作风的转变。
今年以来,阜阳电视台《阜阳法治》栏目组深入该区周棚办事处刘堂、茨河居委会,宁老庄镇唐营居委会以及闻集镇齐菜园村对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理的4件农民工维权案件进行采访报道,引起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B多管齐下,把法援工作抓细落实
针对法援工作这项民生大计,颍泉区司法局党组一班人多管齐下,以抓培训作为工作切入点。11月8日至9日,颍泉区司法局在阜阳市文峰宾馆举办280余人参加的“2017年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培训班”,对全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124个村居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开展了法律援助知识培训。邀请阜阳市委党校教研室负责人做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解读》,邀请市司法局领导讲解《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重点讲解了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在经济方面的具体要求、应提供的材料、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知识,强化学员在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识。向村“两委”干部讲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两委”让村 干部熟悉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等,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咨询服务,引导经济困难的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与法律援助中心架起沟通的桥梁。通过培训,让法援工作者服务好维权人,真正体现法律援助的公平、公正和依法办理,让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助力该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发展。
阜阳电视台到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采访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该区司法局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每月开展案件评查,邀请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已结案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实行案件质量与补贴挂钩;建立案件回访常态化机制,安排专人进行集中电话回访,做好回访登记,确保案件真实有效;开展案件旁听方式,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办案单位,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从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颍泉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专门设立在颍泉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配备有饮水机、升降椅、老花镜、自来水笔等,便于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完善12348值班制度,要求律师准时到岗,认真解答,耐心做好接待记录,确保基层群众能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
受援人为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
工作中,颍泉区司法局严格把控法援经费审批程序。凡是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均做到支出有依据,做到经办人、初审人、审核人、批准人同时签字,转账支付,严禁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定期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
C司法为民,“老先进”领跑法援无私奉献
提到颍泉法律援助工作,绕不开一个先进典型人物——刘克宇。45岁的刘克宇现任颍泉区法援中心主任。从2005年开始,刘克宇从专职律师做起,在法援岗位上至今一干就是12年。
颍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利娟带领法律服务人员送法进军营
多年来,刘克宇同志始终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做好法援维权工作的前提保证。他认真学习《党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平时注重自学,每年还积极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中,对待来访群众他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做到“五个一”:一副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请坐、一杯茶水相敬、一腔热情解答、一声走好相送;“四个心”:耐心听倾诉、热心作指导、真心解疑难、爱心施援助,让受援人感受到真正被关怀、被尊重,帮助他们化解胸中的愤怒与怨恨。在接待咨询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群众询问的问题,当场能够解答的,立即给予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实行约期回答;他胸怀全局、工作中任劳任怨,始终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他冲在法援维权工作第一线,走在法援维权工作最前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服务好基层群众,他深知法援维权无小事,他努力做到法援维权案件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树立了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真干事、干实事、会干事的良好形象。
工作中,刘克宇将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范围、工作流程以及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上墙公示,方便广大群众咨询、办理业务,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维权工作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升级服务软件,中心与基层法律援助站通过网络平台上下联动,方便困难群众能就近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零等待”。开辟“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畅通救济渠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力求做到“三个当天”即当天审批、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并根据具体案情,积极引导和支持申请人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诉前调解前置机制,畅通法援维权通道,是提高法援维权的有效方法。他结合实际,积极协调,与颍泉区法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充分运用好案件法院诉前调解这一灵活机制,促使能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基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杜绝矛盾纠纷扩大,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使法援维权案件最大限度地取得效果,他采取受援前、受援中、受援后的回访和案件的庭审旁听。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和承办人,下发法律援助廉洁执法告知书和承诺书,上面印有市司法局投诉电话,对于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依法办事,不尽职尽责现象,受援人可及时投诉,同时在区政府网公示法律援助办公地址及投诉监督电话,公布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
2015年11月,家住颍泉区宁老庄镇年仅9岁幼女孙某某,被本村的秦某强制猥亵,该女童不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也出现严重应激障碍,后该女童的母亲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刘克宇了解案情后,及时受理申请,并积极调查取证,为该受害女童向区检察院、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终于使秦某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女童的合法权益。开庭结束后,该女童的母亲由于是从苏州打工急急忙忙赶回来,临走时却发现自己路费不够了,刘克宇就掏出100元钱给她说,这钱不多你先用,赶路要紧。女童的母亲激动地说: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你们法律援助律师帮我们老百姓打官司不要钱,还给我路费,我这一辈子也忘不了咱们法律援助中心,你们对老百姓真好!”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因工作成绩突出,刘克宇多次荣获阜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优秀法律工作者”,区司法局“先进个人”,并被颍泉区政府记三等功等荣誉,他所在的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2年,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档案升级达标“省二级”。
近千案例,件件闪烁法援之光
按照阜阳市司法局下达的民生工作目标任务,2017年颍泉区将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938件。截至目前,该区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6件,其中民事案件822起,刑事案件144起;社会律师办理692件,基层工作站265件;结案808件。先后接待咨询来访2600余人次。数字是枯燥的,但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每一起法援案件的背后,都凝聚着法援人不懈的努力,闪烁着法律的正义之光。
2016年6月,在火车站做装卸工的杜某某工作时,不慎跌落站台摔伤,造成右侧第3-9肋骨共7根多发性骨折,治愈后胸廓畸形。这次事故给杜某某最终造成了9万的医疗费和八级的终身伤残。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杜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事故发生后,杜某某没有留下任何和对方诉讼的证据,甚至连工头张某某的身份信息都不得而知。而当地火车站货运站台以工作外包为由,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在这种万分不利与无奈的情况下,杜某某辗转找到颍泉区法援中心。值班法援工作人员接待后,留下了杜某某家人的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及时为杜某某联系了法援律师。法援律师接到任务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在律师事务所详细地询问了受援人杜某某的家属,并多方求证工头张某某的各种情况,法援律师持调查函调取到张某某的身份信息。通过研判,法援律师利用张某某的特殊身份,机智地和对方周旋,最终帮助受援人取得了将近20万元的现金赔偿。
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送法进校园
无独有偶。2016年6月17日,陈某驾驶电驱动正三轮摩托车,与同方向康某驾驶的皖KN9L17号正三轮摩托车减速停车时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事故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直接责任,康某负间接责任。陈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治疗费用8万余元。为维护陈某合法权益,其家属向阜阳市颍泉区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与陈某家属取得联系并询问案情,很快介入案件调查中,得知对方车辆系摩托车,且并未办理强制险,通过多次与对方沟通不成,法援律师整理起诉状,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院诉前调解机制解决双方纠纷。之后法院通知律师和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后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之后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判决对方支付陈某将近4万元医疗费用。在法院判决后,因陈某二次手术已经结束,且已经做好伤残鉴定,具备起诉后续费用的条件。2017年4月14日,陈某的丈夫张某再次到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为陈某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用,法院批准后立案受理了该案,并于2017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康某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异议,但称其没有履行能力。在第一次法院判决先行支付医疗费之后,由于康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陈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均因康某家境贫寒,其体弱多病无法执行到赔偿款,截至第二次开庭时,陈某也并未取得任何赔偿款,这对于家庭贫困的陈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法援律师多次沟通,最终康某愿意一次性向陈某支付45000元赔偿款,至于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由陈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予以解决。在进行多次沟通及考虑到康某的履行能力之后,陈某最终也同意了该调解意见,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康某通过多方筹借已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陈某,陈某向法院申请的司法救助亦正在审批,该案现在已审理终结。
2017年,颍泉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已办理142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结100余件,主要援助对象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颍泉区近年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意见》,对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规范,为确保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真正做到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流程;规范相关单位办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案件的具体程序;规范指派律师的服务行为。同时,还设立公、检、法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设置在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站长由公、检、法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公检法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确定。
展望明年,颍泉区司法局局长刘丽娟明确表示,该局将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宣传;集中精力抓好案件结案工作,大力开展律师、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全方位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向纵深领域发展,为“法治颍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