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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15 0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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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道银、王树芳:本院受理原告尹良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4522号原告提供的补充证据材料即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安徽省桐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正时达物联网有限公司、张林:本院受理原告先锋太盟融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正时达物联网有限公司、张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韦进、李贵梅、王震、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合肥宝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韦进、李贵梅、王震、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琪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润琪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迎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1438.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粤鑫安居门业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粤鑫安居门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106870元,并支付违约金2324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礼元:本院受理原告金世保、韦俊娟诉被告苏礼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金世保、韦俊娟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饲料购买价款102196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25549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怀玲、倪合理: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滨湖医院诉被告怀玲、被告倪合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滨湖医院医疗费32652.2元及利息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刚、杨宝琼、任育忠、冯立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安徽汇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刚、杨宝琼、任育忠、冯立云、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华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朱华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管理费8484.1元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合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恒盛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合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恒盛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4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色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张祖俊、唐盛娟: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太湖路支行被告合肥开心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色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张平、王爱武、张祖俊、唐盛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6)皖0111民初864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王爱武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鸣革: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徐鸣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管理费10244.8元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凯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胡凯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管理费7866.3元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萍: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志好诉被告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初等教育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守春诉被告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守春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2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守来、王芳、安徽百事以恒纸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以恒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大兵:本院受理张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生、王玲: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邵克友:本院受理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燕航宜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宁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燕航宜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宁租赁费损失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燕航宜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增佳:本院受理刘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徐伟遗失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毕业证编号120731201106002247,声明作废。
宣城市宣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德营业部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MYNXGXM)副本,现声明作废。
广德新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2000090543)副本,现声明作废。
启事
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涡阳县闸北武校发生一起学生被杀案。经核查死者:范广锐,男,15岁,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现案件已终结。请其家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前来安徽省涡阳县公安局处理尸体,逾期我局将依法处理尸体。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电话:17756763222
李警官  联系电话:1775676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