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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耍伤他人监护人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23 15:49:15

编辑同志:李某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私自在人流密集的广场租赁儿童电动娱乐车供儿童玩耍。两个月前,7岁女童小雅随父母一同散步时,其父母租用了一辆电动娱乐车给小雅玩,自己则在一旁玩手机。驾车的小雅慌乱中将我撞伤。面对我索要医疗费,小雅的父母和李某以童车不构成“肇事”为由拒担责任。请问我的受伤应当由谁担责?
读者:苗丽影

苗丽影读者:你的受伤应当由小雅父母和李某承担。小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雅撞伤你,应由其父母担责。同时经营者李某必须担责。《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私自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有过错。依法你的赔偿责任由小雅父母和李某根据其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

李德志 颜梅生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