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8年01月2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1-25 10:05:53
点击下载:
   张如辉、安徽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邢晓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攀枝花公路建设安徽有限公司、陶飞、王义田:本院受理原告束维荣诉你们及被告李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德文、朱永美、朱永根、张国祥、赵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7)皖0102民初70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587158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自每一期垫付款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分段累计支付违约金,暂计10000元),暂共计59715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四五对上述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孙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孙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7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孙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张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至上华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萍与被告安徽南翔汽车智慧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至上华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尚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鲁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凌静与被告安徽尚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鲁友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劲松、孙永霞: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兵诉被告余劲松、孙永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兵兵:本院受理原告张超飞诉被告范兵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和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华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9日10时4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和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萍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施迎东、毛金红、陶新成、庞卢秀、唐怀亮、马凌云、张莹莹、焦其荣、刘春香、谢长志、王学萍、苏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申请执行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施迎东、毛金红、陶新成、庞卢秀、唐怀亮、马凌云、张莹莹、焦其荣、刘春香、谢长志、王学萍、苏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委托评估确定,被执行人张莹莹的财产(坐落于合肥市巢湖南路元一柏庄6幢15层1511号)价值为人民币2378776元、陶新成的财产(坐落于合肥市物流大道与天柱山路交口中环东方名景22幢1-401室)价值为1173066元、施迎东的财产(坐落于合肥市碧海山庄10-306室)价值为411387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皖金和房估字(2017)955号、(2017)954、(2017)95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或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参照此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确定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届时将不另行通知,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阳光华联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曹晓东、陆秋萍、王国正、钱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1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书、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1166821.82元及利息(其中26021.82元自2015年1月5日起、1140800元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清偿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90%计算)以及担保费用10307元;2、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曹晓东、陆秋萍、王国正、钱芳共同对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市阳光华联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曹晓东立即向原告支付担保费、调查评审费及手续费40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许曦: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安徽天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你名下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回祥路与裕庆路交界处吉祥家园9幢2单元602室房产。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及(2017)皖0811执510号拍卖执行裁定书,你名下安庆市开发区回祥路与裕庆路交界处吉祥家园9幢2单元602室房产的评估价为925301.00元(评估文书字号:宜天房估报字【2017】第01024号)。本评估报告书及拍卖执行裁定书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福存:本院受理徐海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1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吴后军:本院受理原告汪桂娇诉被告吴后军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请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吴思怡由被告方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朱圣怀: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敬明、秦洪美:本院受理原告陶余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沙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沙健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文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代为偿还贷款本金352408.58元,并自2017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广林:本院受理原告许业东与被告徐广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541号判决:被告徐广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业东装饰装修款34000元,并自2017年9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款清息止。本案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徐广林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梁爽:本院受理原告张维成与被告胡鑫、梁爽、胡振斌、胡玉宏、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各被告偿还张维成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7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97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5月7日起计至2015年8月1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8月11起暂计至2017年7月10日以后发生的违约金连续计算直至款清),计836700元;2、各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施迎东、张莹莹、陶新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艾瑞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6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松、胡明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50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贾秀芝、贾红芹、陆乘权、朱杰、邵思良、王大治、何春艳、石怀体、王敏、毛红、郭君、魏申、胡玉凤、魏玉丹: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2143、2158、2143、4868、4870、5845、58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艳芳、黄言彪、金问梅、金向三、凌红梅、季宣杰、吴胜、涂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723号、(2017)皖0103民初4177、4175、1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宋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巢湖亚父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皖龙商贸有限公司、房胜勇、宋惠娟、房明亮、纪桂英、安徽华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光幕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建良: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6814、71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4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参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小参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2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5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8837元,合计28883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倪允琪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倪允琪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1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25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杨迪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迪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本金3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怀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与被告阮怀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阮怀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建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7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96元,由被告阮怀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孝见、安徽文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家朋:本院受理原告陈贵先诉被告陈孝见、安徽文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家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贵先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15750元(自2016年1月31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1.5%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按照月利息1.5%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康玮、聂晓娟:本院受理原告邹龙诉被告阮康玮、聂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邹龙请求判令: 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0元,利息37333元(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23日暂算至2017年9月23日,利息为30000元;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13日暂算至2017年9月23日,利息为7333元;自2017年9月24日起以3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397333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债权发生的律师费18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卫东、葛贤霞、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诉被告唐卫东、葛贤霞、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磊请求判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912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60000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自2017年1月6日暂计算至2017年10月6日,后续计算至被告给付完毕止),合计18912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6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在上述一、二项请求范围内,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宁国路150号加烨广场综合楼1154号(房地权证号:房地权证合包字第150058617号)房产,以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的方式处置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泉、陈源:本院受理原告李木然诉被告夏泉、陈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木然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05875.9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42033.01元(以205875.9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的4倍即年化19.6%的标准,自2016年10月6日起暂计至2017年10月16日,逾期还款违约金为42033.01元),后期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款清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宗强:本院受理原告史守华诉被告蔡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595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蔡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史守华借款本金577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8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70元由被告蔡宗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朝科、林超:本院受理原告朱宗阳诉被告刘朝科、林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581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刘朝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宗阳定金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两倍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林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朱宗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190元,由原告朱宗阳负担890元,被告刘朝科、林超共同负担1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朝科、林超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祖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祖光、孙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孙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锐峰、郭广梅、张仁福、余忠奎、龚华云、邱波、程玉荣、黄勇、蔡微微、李枫、施迎生、关金荣、窦长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你们信用卡纠纷十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09、510、512、513、514、515、518、519、521、522、523、524、5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01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拖欠服务费13676.32元,延迟付款违约金10407.68元(自2016年12月1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总计24084元;2.判令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小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 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不服本院(2017)皖0103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满后本案将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雪松、魏张明、程红燕、李林寿、杜萍、张彤、王芝杰、合肥中环鼎城置业有限公司、贾钢、唐燕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1862、1478、1480、2256、2253、2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纪明林、周爱民、郭静、瞿贤法、周勇、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5294、5295、5296、5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子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487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正玖、李盛、李曼丽、刘莉、乔秋萍、程寅禹、丁立娟、娄九州、董吉余、蒋祖贤、李明、温华勇、刘以钢、沈继辉、王开玲、李涛、管雷、吴俊:本院现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30、531、534、535、536、538、539、541、543、553、554、555、556、557、559、562、563、564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桦:本院受理原告杨根锁与被告陈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根锁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375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陈桂芳、李飞:本院受理范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保全裁定书、(2017)皖0104民初530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对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江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建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阳、陶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杨阳、陶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贷款本金389222.3元,利息8052.18元及逾期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世江:本院受理原告胡德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汪翔与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委托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与泉阳路交口元一双凤湖国际旅游度假村六期130幢地下室、车库、101、201室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长房预售证第20147290号、建筑面积:631.17平方米)予以价格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9769249元,因你公司送达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本院作出的(2016)皖0121执647号之四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房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在公告期满后延后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市中级法院西区,电话:65996049)随机抽取拍卖辅助机构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予以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如不按时参加,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抽取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刘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刘虎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6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荣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健、张玉芳、王炜:本委受理的阜阳市颍泉区丰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阜仲字第00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仲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所在地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翁玲玲: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翁玲玲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42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金智伟: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金智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43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刘晓萍: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刘晓萍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61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黄新建: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黄新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43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范林辉: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范林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43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公 告
叶顺时:本委受理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叶顺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611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