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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2-08 0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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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刘燕、合肥蓝箭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马艳霞、吴宗魁、孙赵艳:本院受理原告张迎春与被告凌春、张伟、刘燕、合肥蓝箭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臣浩、马艳霞、吴宗魁、孙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张迎春递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张迎春递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礼: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鑫三金挖掘机配件经营部诉被告张兴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宏祥、王宏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艳红诉被告吴宏祥、王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肖大启、胡桂兰、王命香、肖大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合肥铜陵北路支行诉被告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肖大启、胡桂兰、王命香、肖大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利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垒诉被告郝利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友针、路长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发泉诉被告韩友针、路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建国、合肥龙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朱玲与你方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合仲字第048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内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第30日下午3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