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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2-09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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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焜: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6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蔚海珍:本院受理原告朱凤芝诉被告王伟、蔚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08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凤芝人民币57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40元,由原告朱凤芝负担2840元,被告王伟负担88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宏寿:本院受理原告阮怀兵诉被告季宏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08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季宏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阮怀兵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4年2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被告季宏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阮怀兵3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20元,公费告800元,由原告负担1600元,被告季宏寿负担155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长海、施长伟:本院受理原告杨礼泉诉你们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瑶海区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坤、仇杨: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恒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庆: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俊杰:本院受理原告瞿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下午三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濉坊瑞泰达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国诉你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0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莉莉、童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杨莉莉、童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1383.96元+46308.05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997.5元+3898.57元;3、判令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15674.44元+34082.72元,以21383.9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1月8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 以46308.05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1月5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8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玉林保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8873.56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575.78元;3、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67103.4元,以48873.5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4月8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9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应鹏、贾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钱应鹏、贾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67850.7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8185.8元;3、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21305.12元,以67850.7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3月2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8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成广、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方成广、陈华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3784.48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266.03元;3、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76316.35元,以43784.4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3年4月3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4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的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绍孝:本院受理原告吴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3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时尚亮点装饰有限公司、高华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腾跃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3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言贵、程帮仓、许韦、陈东凤、许先宏、孙月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古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三伍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坚、舟山市普陀区矶翔钓具行、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端革、林锦隆: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锦枝诉被告吴端革、林锦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静生、杨会云、蒋敬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被告姚静生、杨会云、蒋敬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卜习武(身份证号342301197705121019)于2010年6月至今
陆峰(身份证号342301197710090253)于2013年6月至今
姚晓亮(身份证号341102198206290212)于2010年6月至今
吴开兴(身份证号342301196407030210)于2010年10月至今
未办理任何手续即离开公司,公司已多次电话督促你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未果。现公告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滁州市益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公告
合肥拓佳建材有限公司分公司:本局受理蔡传所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肥东工认(2017)04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蔡传所是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遗失声明
湖州建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注册号:34182200002923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安徽绿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2000085465)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税号:342523592660386)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徐佳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J340311059;性别:女;出生时间:2010年1月30日;出生地点:广德县杨滩医院)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