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彧: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赵文彧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请:1、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7500元、滞纳金187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铁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陈铁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分公司诉请:1、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1173元、滞纳金155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克雷: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陈克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本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被告赵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赵本龙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4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俊峰、陈鹭:本院受理原告陈冯春诉被告朱俊峰、陈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朱俊峰、陈鹭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让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银屏金屋珠宝有限公司、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曾林春诉被告安徽银屏金屋珠宝有限公司、章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徽银屏金屋珠宝有限公司、章亮亮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9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新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4.75%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9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18年2月25日,利息为791.66元,以上共计40791.66元);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孝春:本院受理原告赵德吕诉被告周孝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静:本院受理原告梁玉诉被告黄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磊、韩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海荣诉被告韩磊、韩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静、俞向权: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陆静、俞向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红、牛守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徐明红、牛守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圣慈: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金圣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含山县杰睿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胡道收、郑基年: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执行的含山县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已歇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郑基年、胡道收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三人(单位)公告送达(2017)皖0522执2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胡道收、郑基年所有的位于巢湖市紫薇路与渡江路交叉口东侧岠嶂华庭15幢204室房产一套[房地产权证号:巢湖市房权证字第124263号]。
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含山县人民法院
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肖大启、肖红、胡桂兰、肖峰(大)、肖峰(小)、杨蕾:关于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肖大启、肖峰(大)、肖峰(小):关于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韩民、唐芬、沈阿菊、韩跃追偿权纠纷一案,下列资产经两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现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变更底价对如下资产进行变卖,有意向购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处办理登记手续。
一、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和变卖保留价:
对被执行人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33台机器设备进行变卖。
二、本次变卖总价即变卖保留价为235.7万元。
三、保证金为:变卖保留价的10%
四、变卖须知:
1、变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移交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法院依法出具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所需的法律文书。
2、竞买意向人在向本院提出申请时,应向我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在变卖成交后自动转为价款,其他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日内退还。
3、变卖成交价款须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变卖成交后标的物权属变更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交纳保证金账户: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运行
账号:2121 0120 8005 6205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65996050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65352185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红燕、葛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宏珍诉被告许红燕、葛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伯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智慧、陈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东风诉被告蒋智慧、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1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蒋智慧、陈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黄东风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二、被告蒋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黄东风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黄东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欢华、黄智: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兴军与被告肖欢华、黄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3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肖欢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贾兴军借款人民币117000元及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贾兴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保全费12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160元,由原告贾兴军负担540元,被告肖欢华负担4620元。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各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明、应祚华、应祚忠、杨庆珍、周泽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华桂诉被告应明、应祚华、应祚忠、杨庆珍、周泽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应明、应祚忠、应祚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华桂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华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为、程明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尤明月、伊海燕、柳旭: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伊海燕、尤明月、柳旭: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宗明、邱玉琼、万和兵、邱家群、赵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和兵、邱家群、陈宗明、邱玉琼、赵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自云、汪志东、汪瑞生、赵立琼、任以翠、徐庆俊、金多凤、汪家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自云、汪志东、汪瑞生、赵立琼、任以翠、徐庆俊、金多凤、汪家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照年、董兆田、张礼英、董万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德信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成乐货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上海庄馨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标检测仪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勤:原告张斌与被告陈及安、徐勤、合肥西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陈及安、徐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张斌借款本金5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3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2730元由被告陈及安、徐勤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丹丹: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楠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周楠楠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周梓潼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婚生子周梓潼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的生活费12000元,并支付婚生子周梓潼医药费1672.44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哲: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元(696000.00元)、借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利率按年利率6%,算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先德:本院受理合肥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丁增全:本院受理合肥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合肥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张尤春、刘毕友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齐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家鹏诉被告鲁齐东、关凤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家鹏起诉要求被告鲁刘东、关凤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1.6万元(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期间产生的45000元利息已经支付,现要求自2015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每月9000元,暂计算24个月 ,以后顺延),以上合计516000元;由鲁齐东、关凤翔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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