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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紧箍咒” 防止权力任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3-23 15:00:42

法治安徽网讯 依法决策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省政府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突出强调决策依法合规。3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截至目前,全省16个设区的市政府和105个县级政府都制定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文件,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已成为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策时的自觉行动。

据介绍,2014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要求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程序进行了强调。由于合法性审查涉及政府重大决策的各个领域,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秉承“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每一件审查事项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严格审查重大事项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同时,努力探索审查方式的创新,实行“开门审查”,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除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外,对有较大分歧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为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法律建议。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确定我省为全国8个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省份之一。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一批值得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宿州市建立了由108名专家组成的决策专家人才库;安庆市实行市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两级审查、双重把关;蚌埠市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四维”(决策机关、决策过程、决策内容、问题解决)全覆盖制度,实现决策机关、决策过程、决策内容、问题解决全覆盖。

2017年,蚌埠市某单位为支持当地一家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请求市政府在政府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业务领域进行政府采购时,在不超过国家定价或定额范围内优先选择该企业,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支持该公司参与竞争。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无可厚非,但是政府采取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支持一家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蚌埠市政府法制办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对这家单位的请求给予否定。

据统计,从2015年起至2017年底,仅省政府法制办就对2400多件重大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1600余条,确保了省政府决策依法合规。通过推进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为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又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