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应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煌、合肥卓越网吧:本院受理原告汪学祥诉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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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瑞祥佳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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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本院受理原告刘同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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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兵:本院受理原告恒亮诉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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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尔林、彭玉姐:原告徐正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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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令宏:原告夏羽翠诉你离婚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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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丽: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8156号胡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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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平:原告李书发、凌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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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永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合肥万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3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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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巧:原告蒋学芳诉你、陈成、黄永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海燕: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3558号原告安徽宜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燕、第三人陈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陈军提供的补充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军: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752号原告郑郁诉被告陆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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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敏: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9090号原告臧义诉被告刘明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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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邦: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9122号原告王祥云诉被告卫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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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琴: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201号原告王礼刚诉被告梁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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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钦石、王雅东:本院受理原告程松茂诉被告温钦石、王雅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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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莉诉被告北京五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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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叶林、范传海、张金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全、叶林、范传海、张金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6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文俊:本院受理原告赵燕、程雪梅诉被告齐文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友:本院受理原告姚琦诉被告黄建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2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然、尹良洲、赵雨友:本院受理原告夏传琴诉被告李然、尹良洲、赵雨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2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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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书传、李忠芳、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楠:本院受理原告朱继红诉被告项书传、李忠芳、胡井海、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915号民事上诉状。胡井海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博:本院受理原告周明诉被告王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梓旭:本院受理原告郭彪诉被告方梓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6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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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鹏、郑世新、邢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巫后富诉被告汪正鹏、郑世新、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邢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2016)皖0111民初9488号民事裁定书的管辖权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多侠:本院受理原告凌兴旺诉被告郑多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靳长清:本院受理原告魏腾飞诉被告靳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健: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1430号原告安徽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阳: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2259号原告江丽诉被告王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539号原告张淑玲诉被告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康亮:本院受理原告孟敏诉被告康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6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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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松: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庆诉被告韦俊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正鹏、郑世新、邢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巫后富诉被告汪正鹏、郑世新、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邢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现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948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腾飞:本院受理原告陆小军诉被告崔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巍: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1634号原告郭小军诉被告姚巍、刘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俏嘉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2959号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俏嘉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臣清: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2022号原告刘笑容诉被告郭臣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源硕烟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货款7001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义:原告杨保荣诉被告方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方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偿还杨保荣借款20000元以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叶、李晓娟:原告朱建国诉被告许叶、李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 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朱建国借款50000元以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万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钱峰、钱镭、黄以荣: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本雨:本院受理原告陶英权与被告姚本雨、程忠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姚本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陶英权借款本金1720000元并支付利息41468元(以本金17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止);二、驳回陶英权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甘澍、张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洋与被告吴甘澍、张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吴甘澍、张晓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归还李洋借款本金34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4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关金顺诉你与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关金顺支付56880元及利息(以568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25日起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关金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红军、芜湖云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40000元及利息725元(自2017年5月15日暂算至2017年10月2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期后顺延,至款付 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中顺: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赵中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何金松支付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何金 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中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俊妹:本院受理原告开和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50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林泉: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68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乔有平、吴祚求:本院受理原告丁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交通事故各项损失57811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新天龙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们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1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人民币564000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安徽中宜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平、尹甜甜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讼被告陈国平、尹甜甜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2014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1日以本金900万元按照年利率8.68%计算,2015年1月12日起按照利率13.0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014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3日以本金900万元按照年利率8.68%计算,2015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3.0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安徽省池州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北路28号时代广场201、203、204室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在诉讼请求一所列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忠华、安庆市华谊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徐学诉被告张忠华、朱士寅、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81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忠华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金徐学借款本金19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忠华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金徐学为追偿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三、被告朱士寅、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被告张忠华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士富、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忠华追偿;四、驳回原告金徐学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生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旺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生花、张海龙、潘腊香、张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截止到2017年2月17日所欠的利息325214.17元及相应的罚息、违约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合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部分按年利率24%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枞阳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旺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生花、张海龙、潘腊香、张涛对以上被告安徽省枞阳县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程琴: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程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判令:1.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滞纳金(按4375元/月自拖欠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车之日止),暂时计至2018年1月,拖欠租金为17500元,滞纳金为875元,上述款项合计18375元;2. 被告返还车牌号为皖A93R95的车辆给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车辆价值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熊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程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判令:1. 解除原被告的汽车租赁合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9700元,滞纳金1485元,共计31185元(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租赁车辆之日2017年9月,滞纳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欠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多才、陆忠梅:原告穆磊磊诉被告田多才、陆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穆磊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70000元;2.被告偿还原告每月2分利息暂起诉日共计12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叮购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乐框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叮购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2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回执、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1、原告诉请判令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广告款21960元及违约金9530元(以2196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8日按照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8年1月29元,后期顺延至款清时止),暂合计31490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焕明:本院受理原告胡守祥诉被告王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守祥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3600元,并自2016年3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海保、戴海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奎诉被告廖海保、戴海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明奎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俩被告立即返还20万元借款和5.1万元的利息(计息时间自2017年1月30日至起诉之日),并自起诉之日止承担月利率3分的利息。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俩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安徽康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3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2,035.31万元。债务人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富强路55号,该债权由债务人提供29,591.6㎡房产和69,435.45㎡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该债务人当前停止营业。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郑虎、耿奎
联系电话:0551-65803057、0551-65803059
电子邮件:zhenghu@cinda.com.cn、gengku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报纸公告应加:“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4月18日
李黄:原告陈可元诉被告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可元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9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9月30日暂计算至2017年1月12日,之后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5元,财产保全费377元,合计1152元,由被告李黄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耀虎:原告聂祝芬诉被告窦根、郭耀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窦根、郭耀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聂祝芬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两分的标准自2016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20元,财产保全费788元,合计2508元,由被告窦根、郭耀虎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窦根、郭耀虎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云:原告聂兵诉被告黄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聂兵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聂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4元,财产保全费674元,合计2108元,由原告聂兵负担264元;被告黄云负担184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黄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麒瑞:本院受理聂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郑麒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兵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9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聂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原告聂兵负担258元,被告郑麒瑞负担232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郑麒瑞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原告方静平诉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方静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被告汪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静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三、驳回原告方静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75元,由原告方静平负担205元,被告汪春华负担3635元,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63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原告石国华诉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石国华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石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75元,由原告石国华负担255元,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9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汪春华、安徽舟帆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春华:原告陈曙光诉被告汪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曙光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陈曙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原告陈曙光负担390元,被告汪春华负担409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汪春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春华:原告陈宸诉被告汪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宸借款本金29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4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陈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75元,由原告陈宸负担325元,被告汪春华负担89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汪春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大提:本院受理原告王月诉被告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及押金共7140元;2、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费用23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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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提:本院受理原告胡心梅诉被告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及押金共22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费用30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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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宁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天智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赵宁、王慧莉: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肥创新大道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合肥宁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64375.47元(暂计至2017年10月10日,其后按合同约定的预期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合肥宁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8万元;3、合肥天智旅游科技有限公司、赵宁、王慧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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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夯实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烨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夯实典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皖0191民初508号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提供自2010年4月28日成立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复制、查阅;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提供自2010年4月28日成立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原始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3、请求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对被告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向原告提供审计报告;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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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蓝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国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荔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皖0191民初622号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共计49300.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自2018年1月17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支付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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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富源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勇诉被告李岩、宣城市富源门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皖019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余勇损失104282.8元(110000元-5717.2元),支付被告李岩5717.2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余勇损失60077元;三、驳回原告余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被告宣城市富源门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9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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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兆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于2017年2月20日解除;二、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赁的厂房;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114204元;四、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厂房占有使用费53418元(自2017年2月21日起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返还租赁厂房为止);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房租违约金38000.46元(自2015年9月1日按照月2%利率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六、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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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祁克军诉你、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安微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借款及相关费用1807818.33元,并支付利息10万元(自2015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齐素: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19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决:1.被告王松玲、杨齐素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全部复利;2.两被告以其所有的抵押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受理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 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 年6月26日前,向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 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平岗路与五星路交叉口祥明城上城·接待中心 邮政编码:242800;联系电话:张精康(0)13905665048、张晓丹(0) 15156600080、陈善萌(0)13955500161、王士凡(0)18956618350]申报 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阳县祥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阳县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九华影剧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青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丹:本会受理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刘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51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公告
王硕:本会受理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王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合仲字第051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公告
骆昌梅:本会受理的中海宏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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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