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存中、邢玉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邢玉婷返还原告货款1425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21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刘唐古: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宝地基础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夏保国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20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江南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易达医疗卫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3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先祥、宋志清、万和应、王先芳、王先学、何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5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官贵、李宗桃、袁家明、孙世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及赵官永、陈永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3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长丰县三元昌荣工贸有限公司、徐华全、季宏寿、李世菊、汪庆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代偿款本息人民币14845288.19元及资金占用成本1,177,470.39元(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1月5日,后期资金占用成本以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后附计算明细);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在上述第一项请求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五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责任;4、判令原告在上述第一、二项请求范围内对被告一抵押的房屋以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方式处置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8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幕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展位制作费¥201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204.91元(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及罚息,从履行付款之日暂计算至立案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庄培清、庄军彬: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庄军彬向原告支付货款442000元;2、判令被告庄军彬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到期各期未付货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期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截至起诉之日为194982.5元,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庄军彬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260元;4、判令被告庄培清、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庄军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庄军彬、庄培清、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大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得劳斯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租金和租赁物依约作价赔款欠款计26048元,并以欠租金额60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暂计1115元的滞纳金,以上暂合计27163元,另以欠付租金和赔偿金计260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证据材料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钢鼎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海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及拖欠的金额利息1606393.60元;2、被告朱文斌、郭世杰对被告安徽海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请费用。]、证据材料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祥:本院受理原告胡伟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许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伟祥返还保证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4月10日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胡伟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许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尚昆、万士平;万士安、周爱桃;朱飞、江伟: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335、1336、13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颖梅:本院在执行王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06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评估王颖梅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美丽华公寓有房产(房地权证:合包第031606号)的《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或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下一个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长丰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科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予以评估,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本次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孙斌、田超、张敏、杨荣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阳丰钢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田超、孙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阳丰钢材有限公司货款46451.1元,并自2016年7月25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赔偿46451.1元货款的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30元,由被告田超、孙斌承担。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瑞静(曾用名马胜昔):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兰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杨惠兰对被继承人马惠森位于合肥市合经区始信路161号乡村花园秀园6幢204室房屋(房地权合产字第044192号)二分之一的遗产(71.73m2)由原告继承35.865平方米,由被告继承35.865平方米;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洪来:本院受理郭小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正虎:本院受理郭小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朱思君:本院受理郭小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汪凯:本院受理郭小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沃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卫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汤乐宫桑拿汗蒸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桂松、耿春梅、合肥迈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阮仁保: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青与你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吕跃虎:本院受理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4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费维国与被告张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费维国请求判令:一、判决原告费维国与被告张敏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敏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8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晶石、张俊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8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惠、顾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8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春景、刘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彭家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陆春景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西侧房产(产权证号:长房019640)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2.88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执1655号执行通知书、(2017)皖0102执1655号执行裁定书、(2017)皖0102执16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7)皖0102执16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皖建英估字[2018]第0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安徽财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飞、胡小英、刘亮:本院受理原告梁韡诉被告王建飞、胡小英、第三人刘亮、徐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7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昌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汪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C区商铺楼5幢三层5座4室、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C区商铺楼5幢三层5座8室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892408元)及法院拍卖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周龙全:本院受理丁英文申请执行你、张小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池州市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杏花西苑1幢401室、池州市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杏花西苑9号楼105室储藏室、池州市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杏花西苑9号楼106室储藏室、池州市贵池区西门大桥以西杏花村文化园杏花西苑9幢112车库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199204元)及法院拍卖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钱琼花、曹昌仁: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两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4030号、(2017)皖0103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小喜、胡正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6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俞成清、彭小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7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秦刘、赵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秦刘、赵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0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秦刘、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27356.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4391.67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22965.1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秦刘、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9918.59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94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164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04元,被告秦刘、赵华负担706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孝林、黎丹丹、徐可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139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潘孝林、黎丹丹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借款186595元;2、被告潘孝林、黎丹丹支付给原告违约金78092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判决时请判决被告潘孝林、黎丹丹支付至款清之日);3、被告徐可甫对上述潘孝林、黎丹丹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友、孙玉贵、陆玉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159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王学友、孙玉贵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64819.95元;2、判令被告王学友、孙玉贵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0758.3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6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陆玉宝对上述王学友、孙玉贵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彪、高丹丹、吴宗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骏合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64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张彪、高丹丹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款478505.59元;2、判令被告张彪、高丹丹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17305.98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7年10月5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吴宗富对上述张彪、高丹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琦:本院受理原告魏想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1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木料欠款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敬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治: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阳: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影: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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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苇: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少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晓树: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珊珊: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兆武: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钧: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小飞、尹良昆: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小飞、尹良昆: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作废,特作如下更正,如上次公告内容与本次公告不符,以本次公告更正内容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安庆新翔龙商贸有限公司等19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20,893.32 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合肥、蚌埠、淮南、铜陵、安庆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03068 电子邮件:chenliuliang@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安徽分公司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4月24日
李顺鑫: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违约金867元(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以后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法院判令报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国艳:关于姚丽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3223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姚丽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军、万丽云、徐建华、刘二华、张爽:关于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三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2216号、(2016)皖0103民初6536号、(2016)皖0103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乔崇芳、李华祥、汪清泉、张永生、夏浩、奚惠、邰永昌、樊荣华、张明、陈铮、唐爱国、张书炳、俞泽飞、汪宏云、吴斌、王华兵、王鑫、何国庆、孙惠丽、蒋维忠、韩涛、肖芳明、夏浩、张学欢、张桂英、杨家秀、谢文节、赖明华、赖明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8 )皖0103民初131号、133号、135号、137号、233号、234号、235号、236号、237号、238号、241号、242号、243号、244号、245号、246号、247号、248号、251号、252号、253号、254号、256号、257号、291号、293号、294号、297号、299号,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各持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各自名下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贺长泉:原告合肥二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贺长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3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息损失630956.46元(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2日;其中,借条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利率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本息合计3160956.4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宇龙、范月勤:原告贾静诉被告王宇龙、范月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200元(以8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5日起暂计至2018年1月5日止,后续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832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误工费3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蔚:原告刘春虎诉被告李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金共计22400元、2017年10月份房租12000元和因未按时支付承包金及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3267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5万元和日双倍房租赔偿款6193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提起诉讼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正平:原告吴永贵诉被告刘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永贵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8911元(利息自2014年11月27日暂计算2016年11月21日,此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继续计算至款清息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宏:原告孟祥利诉被告刘家必、甄长祝、陈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刘家必、甄长祝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及利息390400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10日,后期利息顺延至款清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陈宏在上述本金和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建国:原告吴兆亮诉被告张建国、康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6年4月8日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40800元,共计1408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梁庭伟诉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宇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宇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5万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支付17%的利息和8%承担违约金,被告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张家望诉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宇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380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7%计算至2017年9月28日,减去已支付的利息),以后利息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朱爱武诉被告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34633元(利息以3463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合计38096.3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朱爱武诉被告滁州智天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927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洪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洪胜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4793.79元;二、被告洪胜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1305.06元;三、被告洪胜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817元(以14793.79元为基数,按年24%,自2016年1月4日暂计至2017年8月24日,之后以未清偿理赔款为基数,按年24%计付至款清);上述一、二、三款,被告洪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10元,由被告洪胜负担35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洪胜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学升、程云:本院受理原告袁明群与被告夏学升、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德明:本院受理原告陆在海与被告赵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鸿源私房菜馆:本院受理原告何平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鸿源私房菜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本好:本院受理原告唐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肥西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业亮:本院受理原告吴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汪传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马友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缪泽兵、丁仁翠:本院受理原告解光荣诉被告缪泽兵、丁仁翠、合肥市爱佳建筑幕墙系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并支付利息389687元(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其中分别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4日计算利息为191835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利息为84535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8日起计算利息为49082元;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7日起计算利息为64235元;以后的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顺延至付清之日止),合计3389687元;二、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00000元;三、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伟、付成青:关于蒋华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4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蒋华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勤玉、张东升、陈建华、李建霞、陈强、合肥华胜包装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8、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少武: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5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勋:本会受理的(2016)合仲字第0661号案,即申请人安徽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请你前来本会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公告
程小迎:本会受理的(2016)合仲字第0662号案,即申请人安徽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程小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请你前来本会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更正公告
2018年4月20日发布的法院公告中,其中,对杨印胤的公告落款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更正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特此更正!
2018年4月24日
遗失声明
铜陵市消防支队刘永(皖消字第1278号),帅发达(皖消字第1241号),张东升(皖消字第1221号),周宝林(皖消字第1219号)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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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