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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4-25 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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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常开诉被告张立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內,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跃洲、朱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郝立新、南皮县海纳物流汽运服务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彭元兵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凌跃洲、朱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彭元兵93702.7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庆峰:本院受理原告余书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974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吴永贞:原告葛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端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昌凡: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乐克: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孝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建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晓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俊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存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6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中鼎物流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兴博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皖0191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76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邦琛: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邦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邹家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款项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三年来欠款金额的利息及误工费(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共5235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月静、吴长明: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909、009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3执2683、27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建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汪泳与被执行人黄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建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欢乐、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群诉被告张欢乐、宋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8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欢乐赔偿原告刘文群损失9022元。被告宋军对张欢乐2000元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刘文群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荣宝:本院受理原告窦德忠诉江荣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道银:本院受理原告秦吉祥诉李道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佩静、高光跃、安徽振利节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应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瑶民一初字第050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李佩静、高光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应虹借款200000元,并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2年8月16日起至款清时止的利息,按月息2%计;2、被告安徽振利节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应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0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580元,由原告应虹负担300元,被告李佩静、高光跃、安徽振利节能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280元。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兴明、吉文群:本院受理原告昂婷诉被告郭兴明、吉文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7223元,并支付借款利息4840元(借款利息按照2420元/月计算,暂从2017年11月21日计算至2018年元月20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讨该借款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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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润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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