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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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0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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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金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1万元及利息4179元,暂合计314179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暂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符松、李腊梅、叶成根、余同平、陶云枝、汤跃文、吕剑芸、黄贵卿、黄超龙、尹祥明、任才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418.2694.2696.2714.2715.271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要素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国庆、吴金狮、庞亮、毛德莲、林友益、凌本珍、胡玲代、范春霞、刘秀菊、吴玉祥、邵世荣、何维平、万全: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 305.307.308.309.310.311.313.315.316.317.319.320.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各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欠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1日,之后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各被告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对原告王忠诉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14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合肥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正为“被告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声明
余洋同志,性别,男,原我单位聘用协管员,胸牌编号XG34014084,辅助行政执法证号A49003847,由于长期旷工原因,已于2018年5月2日被我单位辞退。自辞退之日起,该同志的任何行为及活动均与本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遗失声明
亳州市秋峰木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1P9H1H,现声明作废。
合肥千山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瑞强遗失工作证(编号:皖法S00060110),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3403007),声明作废。
2018年05月04日公告
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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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09:13:58
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金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1万元及利息4179元,暂合计314179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暂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符松、李腊梅、叶成根、余同平、陶云枝、汤跃文、吕剑芸、黄贵卿、黄超龙、尹祥明、任才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418.2694.2696.2714.2715.271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要素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国庆、吴金狮、庞亮、毛德莲、林友益、凌本珍、胡玲代、范春霞、刘秀菊、吴玉祥、邵世荣、何维平、万全: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 305.307.308.309.310.311.313.315.316.317.319.320.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各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欠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1日,之后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各被告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对原告王忠诉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14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合肥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正为“被告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声明
余洋同志,性别,男,原我单位聘用协管员,胸牌编号XG34014084,辅助行政执法证号A49003847,由于长期旷工原因,已于2018年5月2日被我单位辞退。自辞退之日起,该同志的任何行为及活动均与本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遗失声明
亳州市秋峰木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1P9H1H,现声明作废。
合肥千山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瑞强遗失工作证(编号:皖法S00060110),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编号:3403007),声明作废。
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金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1万元及利息4179元,暂合计314179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