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宏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多琳: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捷: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署旻: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德昕: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无为县德龙大酒店:安徽盐业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无为县德龙大酒店等典当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无为县无为金塔路南侧A幢1、2、3、4层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682.9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94.02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236.8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709.64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671.1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为671.19平方米)商业用房进行评估,确定价格为1863.94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或上述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晓龙、王卫红、王丽、李必玉、刘群:本院在执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塘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1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评估王卫红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103幢3302室(房地权包字第072036号)房产、王丽所有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上城国际·玫瑰苑1幢1104室(房地权证合庐字第130070992号)和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55号6幢102室(房地权证合瑶字第120048237号)两套房产、李必玉所有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A段214、216(合肥市房权证中字第026917号)房产的《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达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或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下一个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长丰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科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予以评估,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本次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朱仁俊、彭圣云、彭玉芹、卫爱广:本院在执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评估朱仁俊、彭圣云名下位于合肥市太湖西路汇景花园9幢101室房产(房地权证包字第006623号),彭圣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假日花园万国农贸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605号)、彭玉芹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假日花园万国农贸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4713号)的《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达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或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下一个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长丰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科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予以评估,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按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本次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陆海波:本院受理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1352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伟:本院受理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135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卫靖:本院受理的原告熊伟与被告卫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3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良勇、黄典翠:本院受理的原告卫华栋与被告王良勇、黄典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8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成宝、郑明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天成与被告刘成宝、郑明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8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路遥:原告王方成诉被告吴路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76460元及利息9124元(以764620为本金,按年息6%计算,自2015年12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11月15日至,后期利息顺延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共计8558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飞阳:原告陈向忠诉被告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飞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钢管、扣件租金618942.76元,共同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0万元,共同赔偿钢管、扣件缺失损失495856元,合计1314798.7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标:原告李亚会诉被告李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支付借期利息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276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15日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5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宁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远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邢台天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款181510元及违约金54100元(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以总款371510元为基数计算2017年2月14日至同年4月12日期间违约金,再以余款18151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3月12日,将继续以181510元为基数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共计:235610元;2、判令被告宁松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9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元诉被告合肥银海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拆迁补偿金、移交物业管理投入补偿金30万元整及利息220849元,两项合计520849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二作为拆迁补偿金的支付人,对支付原告拆迁补偿金、物业管理投入补偿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翟娜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翟娜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128000元、利息2560元、律师费6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夏菲利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夏菲利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20299元、利息406元、律师费1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英辉、马俊豪、吴桐、魏金霜:本院受理王兆雄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王兆雄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20000元、利息300元、律师费1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广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邵荣华与被告钱广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钱广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卲荣华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0月1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钱广宇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殿奇与被告许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殿奇借款本金142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2月22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540元,由被告许坤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王兆雄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王兆雄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10000元、利息200元、律师费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王兆雄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王兆雄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15000元、利息150元、律师费7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王兆雄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王兆雄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5000元、利息50元、律师费2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王兆雄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王兆雄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50000元、利息900元、律师费2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翟江河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翟江河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22000元、利息440元、律师费11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冬妮:本院受理原告周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刘冬妮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27日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2、刘冬妮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3、诉讼费用由刘冬妮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3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绍靖:本院受理原告张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夏绍靖立即返还原告购买保险费用27623.63元及上一年度购买该保险的公司返点费用4496.87元,共计32120.5元(参照2018年1月21日美元人民币汇率100USD=642.41CNY计算),并从起诉之日起以3212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奖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夏绍靖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9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王志强、李大军偿还借款人民币6万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8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武斐斐: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武斐斐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自借款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利息6300元,本息合计216300元,2018年2月1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月息2%另计;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3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兴城市腾达亿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浤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磊、祖丹桐、闫少博、马俊豪:本院受理夏菲利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夏菲利要求你们偿还债权本金105000元、利息2100元、律师费53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晋徽建筑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合肥志钧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国晋徽建筑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志钧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合肥志钧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国晋徽建筑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案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聪、余周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60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李聪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款260356元;2、被告李聪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7942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被告余周玲对上述李聪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维洋、汪从华、秦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52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余维洋、汪从华支付给原告货款35744元;2、被告余维洋、汪从华支付给原告利息10687.46元(利息以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8年1月9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被告秦龙对上述余维洋、汪从华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良、朱少博、刘晓东、杨年玉、刘华凤:本院受理原告杜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12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4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并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二、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冻结被告蒋良、朱少博、刘晓东、杨年玉、刘华凤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长:本院受理原告杜梦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14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房屋还款234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三鹏家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工程款219549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登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彬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退伙款1212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冻结被告谢登成银行存款12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华、任海燕、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华、任海燕、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805465元及之后的利息(以2719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4960元,由被告黄建华、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43050元,原告安徽帝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1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帅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胡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41045元、利息41615.7元及后续利息(自2015年3月15日起以14104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0元,减半收取2310元,由被告胡帅帅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帅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胡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766906.63元及违约金(自每笔款项垫付第四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之和,被告胡帅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9700元冲抵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0元,减半收取7555元,由被告胡帅帅负担7000元,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55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鑫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安徽鑫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中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7121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1212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26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430元由被告安徽鑫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二何、金春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童二何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垫款21778.35元;二、被告童二何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分别以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每期垫付金额为基数,从垫付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并按同等计算标准扣除童二何支付的款项利息);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被告童二何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元龙、段友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94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段元龙支付给原告货款198106元;2、判令被告段元龙支付给原告利息125797.31元(利息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8年1月26日,判决时请判决被告段元龙支付至款清之日);3、判令被告段友传对被告段元龙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士环、鲍现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2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鲍士环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41066.7元;2、判令被告鲍士环支付给原告违约金41046.56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月29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鲍现树对上述鲍士环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雯锦、黄成:本院受理原告谢子立诉被告张雯锦、黄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9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国柱、袁梅:本院受理原告黄传奇诉被告席国柱、袁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恩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恩保:本院受理原告贾时贡诉合肥恩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恩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安海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海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六安海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静、郑良栋、徐文高: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542、7543、75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昌保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造价鉴定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半亩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马娴:本院受理原告陈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本案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整及约定利息、罚息和违约金;2、依法判令本案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被告对以上借款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八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6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储祥林、方华梅、安庆市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本案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整及约定利息、罚息和违约金。2、依法判令本案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告对以上借款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6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九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黄镇:本院受理原告徐月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统0811民初74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诉求要求判决: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2014年至2015年所欠利息人民币37500元,共计287500元,该利息算至清偿之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息1.5%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无锡市佳惠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1040005223208290、票面金额为貳万伍仟陆佰壹拾元零壹角叁分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问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无锡市佳惠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1040005223208290、票面金额貳万伍仟陆佰壹拾元零壹角叁分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无锡市佳惠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本红:本院受理原告朱克翠诉你与陈庆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知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玉林:原告昂婷诉被告宋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文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肥西县蓝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谢春国、朱雄雁、张东旭、王飞平、史先法、杨世卿、柳世准、谢春贵、张旭鸣及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未来家园11幢803室房产一套的利害关系人:本院立案执行的童有良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同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柳世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未来家园11幢803室房产一套并已委托评估,现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1、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皖天源【2018】房估字第S01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未来家园11幢803室房产一套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202700元,单价为14085元/平方米。2、如对上述房屋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你们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3、如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江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李春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献茂与被执行人合肥江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李春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昌献茂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12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李春涛名下位于合肥市亳州路1号世纪家园26幢902房产(产权证号:庐048441)、5号车厍129号车位(产权证号:合庐130016467)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皖中信评字[2018]AS-0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叁佰零柒万玖仟叁佰元整(307.93万元,单价:15585元/平方米),车位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信评字【2018】AS-0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2016)皖0103执63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2016)皖0103执633号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安徽红旗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被申请执行人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变卖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幸福路28号安徽红旗产业园厂区内的蓝光CBHD/BD光学激光头产品制造设备,有意向购买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处办理登记手续。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申请执行人合肥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幸福路28号安徽红旗产业园厂区内的蓝光CBHD/BD光学激光头产品制造设备。
二、变卖底价:保留价376.4116万元。
三、申请保证:竞买意向人在向本院提出申请时,应向我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设备变卖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价款,其他意向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日内退还。
四、保证金:20万元,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变卖成交价款在变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标的物交付及税费承担:变卖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办理交接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要的一切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
请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账号:2121 0120 8005 6205
资产情况咨询电话:65352135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6535208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山岭: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赛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租赁费用11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瑶海区尚君宾馆:木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瑶海区尚君宾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08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债权转让公告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合肥皓柏电器有限公司、郭芳苗、刘玉彩、魏艳、张汝升、安现春、袁霞、安徽皖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皖0103民初1169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并已进入执行阶段。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己于2016年10月25日将上述判决书内容中确定的债权数额及债权种类全部转让给合肥吉仁禄科技有限公司。现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可特公告上述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合肥吉仁禄科技有限公司即为该债权的合法债权人,有权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催告书
李鹏飞(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12319760927749X,住址:安徽省肥东县包公镇胜联村占西组,联系电话:18326626225):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7年10月3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合瑶卫医罚[2017]1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将罚款90000元缴至徽商银行,地址:长江东路与明光路交口。并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没款后,将收据交至合肥市瑶海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0551-64292836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9日
注销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雷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号93341602098005060Q),经社员大会决议,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雷伟、王平军、雷军、雷化锋、马英,清算组负责人:雷伟。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上海杰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注册号:341822000094499)遗失原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0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现声明作废。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