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凤彩、许培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7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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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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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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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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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泉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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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根: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5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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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宽: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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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代婼、刘洪: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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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春: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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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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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幸坡: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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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扬: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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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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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朝辉、罗庆龄: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5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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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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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昌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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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张苏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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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增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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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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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5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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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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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一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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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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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雷、杜金娥: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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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家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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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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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楠、李雪琪: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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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华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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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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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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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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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如、杨海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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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恒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刚、邓颖、李洪武: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松原恒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刚、邓颖、李洪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6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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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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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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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叶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庆光、张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11民初6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正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汝标、周吉梅、郑梅、张茂扣、沈萍、郑宇: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建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正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汝标、周吉梅、郑梅、张茂扣、沈萍、郑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债务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17年7月14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刊登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诉被告尹正邦、尹振东、杨宁、王世江、姚业翠、梅吕晖、胡迎久、岳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因(2017)皖0103民初1546号案件中被告岳宏、梅吕晖、胡迎久名称书写有误,现将被告更正为岳宏、刘光群、梅吕晖、胡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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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瑞财、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汪俊来、张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汪瑞财、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汪俊来、张侠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汪瑞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44446元,以及违约金46897(暂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拖欠当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若汪瑞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额范围内,对汪瑞财持有的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4126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汪瑞财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84元,由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057元,由被告汪瑞财、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27元;保全费1477元,由被告汪瑞财、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初7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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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春光、曹玉、鲁先锋、孙秀兰、袁祥龙、李腾飞、程庆铃、张承友、黄梅、费贤东、余加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腾春光、曹玉、鲁先锋、孙秀兰、袁祥龙、李腾飞、程庆铃、张承友、黄梅、费贤东、余加梅追偿权纠纷六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706、2707、2708、2727、2730、27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案件审理要素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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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娟、乔秋萍、刘莉、李曼丽、解正玖、董吉余、娄九州、吴俊、管雷、温华勇、刘以刚、李涛、沈继辉、李明、蒋祖贤、王开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丁丽娟、乔秋萍、刘莉、李曼丽、解正玖、董吉余、娄九州、吴俊、管雷、温华勇、刘以刚、李涛、沈继辉、李明、蒋祖贤、王开玲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初539、536、535、534、543、530、541、564、563、555、556、562、557、554、553、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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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登峰:本院受理原告倪良明与被告程登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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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参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小参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小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432元,由被告张华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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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倪允琪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倪允琪借款本金25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866元,由被告张华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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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杨迪与被告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迪借款本金3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126元,由被告张华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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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郑晓磊: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诉被告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林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80000元以及利息2426元(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8月11日暂计至2018年2月9日,后续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共计8242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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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李长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2万元、综合费用14293〔综合费用按日计算至本清之日,现暂自2017年2月1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违约金10720元(违约金按0.5%^日计算至本清之日,现暂自2017年2月1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合计人民币345013元。2、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位于合肥市站塘路景辉家园4幢105/205室(权证字号:房地权瑶字第074232号,建筑面积:99, 18平方米〉房产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8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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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高、黄锦飞、刘会银: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一立即赔偿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01413. 67元;2、 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31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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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宜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尹若川、钟祖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飞与被执行人安徽宜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李飞向本院申请追加张茹、尹若川、钟祖刚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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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康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七日内腾退并向原告返还海亮红玺台广场号房屋;3、判令被告阮康玮向原告支付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所拖欠的租金266859.74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拖欠的物业费9405.3元、水电费608.6元,合计276873.64元(上述租金暂计至2018年3月9日,物业费暂计至2018年3月22日,此后连续计算至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且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77076.25元(租金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9日,物业费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22日,此后连续计算至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且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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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嵩、王建云、刘俊、刘增武、陈在庆;安徽霍山县云巅商贸有限公司; 霍山丰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先明与被告高嵩、安徽霍山县云巅商贸有限公司、霍山丰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建云、刘俊、刘增武、陈在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22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程先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08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680元由原告程先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传东、孙平男:本院受理原告方军与被告夏传东、孙平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28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夏传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军借款本金57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4月23日起按照月息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56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3680元。由原告方军负担1300元,被告夏传东负担23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夏传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许予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2500元,并自起诉之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唐功正:本院受理原告桑桂霞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共同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报酬50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4750元(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其中过户前的20万元自2017年7月20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止利息2375元,过户后的30万元自2017年8月20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止利息2375元;后期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共同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及交通费2000元;三、判决被告唐功正对被告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应承担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的担保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晓栊:本院受理原告耿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江昌亮、查玲丽、宋中琼: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88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江昌亮、查玲丽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290213.64元;2、被告江昌亮、查玲丽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17736392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被告宋中琼对上述江昌亮、查玲丽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先继、解春红、解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2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赵先继、解春红支付给原告代垫银行贷款700483.15元;2、被告赵先继、解春红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75327.6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1月29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解永对上述赵先继、解春红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亳州市谯城区永平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341602NA002271X,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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