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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01 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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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兆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福平:本院受理原告童家忠与被告合肥兆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福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第7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合肥兆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童家忠损失650000元;二、驳回原告童家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0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100元,由被告合肥兆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藏伏敏、郭成彬: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华荣与被执行人藏伏敏、郭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华荣申请执行本院(2013)庐民一初字第017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藏伏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20幢2606室(房地产权证号:合蜀140016972)的房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16316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2015)庐执字第01081-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黎明、黄成成:王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彩于2017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411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岚、卜娟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前恺与被执行人王岚、卜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卜娟娟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488号2幢608室(产权证号:合庐8130014814号)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18】第03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68.13万元(单价19361元/M2)。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第03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2014)庐执字第022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2014)庐执字第02293号查封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孙钦、陈巧丽:本院受理原告刘杰与被告刘孙钦、陈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刘孙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660元,由原告刘杰负担1533元,由被告刘孙钦负担112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孙钦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先成、曹迪:你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51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1099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锐、张超雅:你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473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斌、蔡静玲:你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474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乔启辉、左改霞:你与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3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826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和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8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货款30000元及自欠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胜明、陈汝琳、黄法律: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泽诉被告陈胜明、陈汝琳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皖0803民初705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陈胜明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2月25日起自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皖0803民初706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陈胜明、陈汝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2月25日起自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法律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175000元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伊乐尔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张学文、任志玲、张虹、王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24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中建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皖0123民初1576号原告常州欧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章永武: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2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昌所: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彭爱、彭菊珍: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尹静诉被告合肥市中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彭爱、彭菊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甜甜:本院受理原告周立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许原告周立顺与被告何甜甜离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永松:本院受理原告周智兵与被告王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陶新闻:本院受理原告李传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10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18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姚达奇:本院受理原告徐照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35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官宝:本院受理原告钟小羊诉被告陈官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钟小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8154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毕昌勤、刘秀平:本院受理原告毕宏建与被告毕昌勤、刘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毕昌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毕宏建借款本金2200000元,并自2017年9月26日起以22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毕宏建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裕汉: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贾成尉:本院受理原告王胜诉被告贾成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相信、吴群珍、吴成龙:本院受理上海一儒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22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吉、翟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万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吉、翟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万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6)皖0103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百仪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700号厂房A幢201、101、102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14245号)的房产、合肥市河北路西大连路北(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2014)第007号)的土地进行评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700号厂房A幢201、101、102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14245号)的房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元(单价15714500元);位于合肥市河北路西大连路北(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2014)第007号)的土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贰万叁仟壹佰元(205231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2017)皖0103执191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吉、翟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万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吉、翟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万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6)皖0103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百仪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700号综合楼101、201、301、401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14244号)的房产进行评估。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700号综合楼101、201、301、401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14244号)的房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壹万玖仟伍佰元(单价118195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2017)皖0103执191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安徽华恒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我公司2017年5月26日通过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将拥有的安徽华恒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17年5月15日,贷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 5,690,500.00元,由江阴三林机械管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物为安徽华恒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块工业用地44723㎡(约67.15亩)以及地上附着物一处工业用房面积共计3134.97㎡]公开转让给安徽瑞恒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债权随即转让。
中国信达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6月1日
程定珍、李保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彩情诉你们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汉青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三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范宸铭、安徽省高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范亚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晴与被告阜阳市三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范宸铭、安徽省高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范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96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世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慧与被告许世锋、金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小燕、陈策满、葛小苗、李长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执130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虹桥: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朱虹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军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朱虹桥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25元(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2月13日暂计算至2018年2月8日,详见利息计算明细)和违约金1875元(违约金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2月3日暂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止,详见违约金计算明细)给原告,合计525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斌、潘玉琳: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兰诉被告胡斌、潘玉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秀华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志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胡志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5658.7元,利息及滞纳金52023.57元,共计人民币197682.27元(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645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与被告李东升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9323.34元,利息及滞纳金23506.28元,共计人民币92829.62元(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856.59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正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福文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耀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松华、吴爱瑾、李宏、李莉、崔旭贤、张淑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492号、(2017)皖0103民初6625号、(2017)皖0103民初6623号、(2017)皖0103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绵耀: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绵耀签订的《垫资协议》;二、被告朱绵耀偿还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资款140000元及违约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1月10日计算至垫资款140000元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朱绵耀支付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资服务费款17080元、律师代理费损失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安徽省奥巴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0元,保全费13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690元,由被告朱绵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乐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敏、毛红、张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2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荣和、朱从年:本院受理原告阮守和、董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2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浦道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坤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1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宏军:本院受理原告解云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和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三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万国置业有限公司、彭家义、宣守霞、宣守祥、苏卫玲、彭家礼、彭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912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省好茗天茶叶有限公司:本委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10点55分开庭审理郭思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18】10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费6315.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元、护理费1608.64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60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68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3、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的社会保险,具体缴费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公告函
龙之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龙之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218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17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催告书
 文号:合庐卫公催〔2018〕4号
被处罚人:合肥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江中路店 负责人:周修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59岁 职务:无 住址:广东省惠来县周田镇周山居委前湖市场西街6之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3617957C(1-1) 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5808090634
电话:17775355577  经营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99号4-7层。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7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合庐卫公罚〔2017〕5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8000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 徽商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进行陈述和申辩。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日
车辆解除挂靠协议通知
皖ACB128车主崔玉兵(身份证号342423197203244776)皖AXP986车主秦大和(身份证号342128196912241739)皖AN1153车主贾良海(身份证号340122197012021671)皖AZ4419车主陈明华(身份证号341221196603021337)皖AN8215车主沈霁(身份证号340103196905262030)皖Az1812车主周继兰(身份证号340621197903019023)皖ALoY11车主卜环龙(身份证号342423198606278254)
由于本公司(即合肥全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多次电话、短信通知,上述车辆的实际车主至今未按照挂靠协议约定,按时到本公司办理车辆的年审、购买保险等事宜,现车辆已处于“脱审脱保”的违法状态,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因此,本公司按照挂靠协议的相关约定自登报之日起解除与上述车辆的挂靠关系,上述车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实际车主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合肥全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安徽广德东威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6941279882;注册号:342523000024210)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安徽广德东威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6941279882;注册号:342523000024210)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龚健武;联系电话:13731935555。
 安徽广德东威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