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俊、黄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伦宝:本院受理原告朱求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世柱、张贤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卞国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德坤、彭传斌: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安盛建筑工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六安环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要求你们赔偿损失916000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武正松、刘广苗、安徽德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马明、李运来、丁帮玲、李海峡、马魁武、平兆春、刘维莲、胡守支、周秀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553、6552、6551、6549、6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6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良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文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中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郝中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7029.8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348.52元;3.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12976.74元,以17029.84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02-14起暂计至2018-3-17,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孙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854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715.92元;3.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30111.81元,以28542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04-27起暂计至2018-3-17,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同安、李厚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沪遇、徐建东:本院受理昂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1836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刘雪飞、高志杰:本院受理昂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137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仇多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仇多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本金5273.6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至起诉期间的违约金2371.85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具体违约金数额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璇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森幼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91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易璇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徽华森幼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华森幼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9836.71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传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1260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至起诉期间的违约金72078.9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具体违约金数额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合肥瀚洋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4019号民事裁定。该裁定主文: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19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合肥瀚洋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徽汇诚建材有限公司装饰材料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28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遗失声明
合肥品诺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诉讼费收据一张,收据编号:皖财专字(2007)0702377405号,金额5290元,声明作废。
合肥品诺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诉讼费收据一张,收据编号:皖财专字(2007)0702377406号,金额820元,声明作废。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