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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12 0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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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为德: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小华请求判令:1、朱为德立即归还孙小华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华德起重机(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华德起重机(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050005327204016,票面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出票日期2018年2月9日,票据到期日2018年8月9日,出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后票据持有人华德起重机(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店埠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蔡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店埠置业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息9727.67元,并自2016年2月27日起以9727.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计算赔偿损失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60元,由被告蔡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祥:本院受理王继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218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依法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少辉、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我院于2018年1月12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栏 刊登的原告尚广宏诉丁少辉、黄仁德、李斌、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载明的“另黄仁德、李斌对(2017)皖0102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均提起上诉,现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案号有误,应为“另黄仁德、李斌对(2017)皖0102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均提起上诉,现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特此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前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福与被告王前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本林诉被告合肥恒康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 ,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守立诉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继州、安徽指南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中江与被告宋继州、安徽指南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3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超、华云露: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其文与被告张超、华云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3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宇龙:本院受理原告阮怀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廖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华、王亚、董勇、合肥华月商贸有限公司、张双泳、赵春燕、张三惯、陶秋莉: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2129、2177号、2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牛忠兴:本院受理原告刘家勇与被告牛忠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开宝:本院受理原告赵卫森与被告杨开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家恩:本院受理原告李仁东与被告高家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同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朱同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良夫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万桥进出口有限公司、巢湖市大桥钉业制造有限公司、巢湖市金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安徽千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安徽良夫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万桥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市银桥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大桥钉业制造有限公司、巢湖市金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11民初777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5224元,退还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224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茂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陈圣浩与被上诉人史长迁、王发琼、袁正军、黄爱斌、宣以林、孟令云、肥东花园学校、安徽茂达物流有限公司、孙润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民终475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文城:本院受理的陈晨申请执行(2016)皖0122民初484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机构选择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拍卖机构的时间地点为本通知送达之日后的下周二下午3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大厅进行,届时你可到场见证。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马文城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6号商住楼11号商网、12号商网(产权证号:瑶049197)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周艺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俊东:关于刘宇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刘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段宗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段宗标名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惠利花园城中都华府23幢206室(产权证号:淮田09006550)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上述财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其中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386460元。由于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房产抵债,本院依法发出变卖公告,如有买受人愿意以上述价格买受该财产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购买申请(递交地点:本院501室,王从朋65352689。提出时间以501室的签收时间为准),并应在提出购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开户行:中信银行璟泰大厦支行)支付全部变卖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公告期内有多个买受人提出购买申请的,以提出购买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序。首位提出购买申请的买受人应当在上述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变卖款,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购买,后一顺序位的买受人转为首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旺:本院受理原告刘博怡与被告汪旺、安庆市金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9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刘博怡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第一被告承担违约金15.2万元;3、判令第二被告双倍还定金4万元整;4、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政务新区稼先大道)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樊锡庆:本院受理原告汤志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7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9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桑泽佩: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欠款113430元及违约金28244.07元,总计141674.07元(本金113430元,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违约金28244.07元,之后产生的违约金请法院按此标准一并判决,至款清为止);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国云:本院受理原告吴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余连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桂林: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祁仲孝: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孟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爱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静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宏园: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建文、张明慧: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德兵、卿林林: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白音那木拉、邰银梅: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坤、金绍兵、张视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催收通知书
周文、朱利平:安徽湖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编号为131036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安徽湖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自2013年4月25日至2014年4月24日,周文、朱利平为该笔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我行业已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依据约定安徽湖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但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借款仍未予归还,形成贷款逾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我行现正式通知保证人周文、朱利平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并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如你方不能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随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行权益。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2018年6月12日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项预函诉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项预函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商铺租赁收益19320元(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铺租赁收益);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违约金1186.44元(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1186.44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季汝如、盛太清:原告盛恩道诉被告季汝如、盛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盛恩道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暂为:78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诉讼之日,其后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暂为:128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在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路:原告闻坤鹏诉被告郑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坤鹏请求判令: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4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40000元;借款利息为4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3200元(自2017年1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共4个月,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玲:原告闻坤鹏诉被告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坤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12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20000元;借款利息为12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12000元(自2017年1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4月13日共5个月,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伟寅:原告闻坤鹏诉被告阮伟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坤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3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30000元;借款利息为3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3600元(自2017年10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共6个月,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星:原告闻坤鹏诉被告何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坤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3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30000元;借款利息为3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4800元(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共8个月,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绍峄:本院受理原告徐向新诉被告蒋绍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徐向新要求你退还购物款992元、十倍赔偿9920元及误工费、打印费6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公告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商用70.3平方米;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11601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3480.3元(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合计金额15081.3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商用365.84平方米;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115239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34572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合计金额149811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27540元,(暂计算至2018年3月30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8262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商用167.48平方米;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25128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7538.4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合计金额32666.4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商用120平方米;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18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5400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合计金额234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交还房屋(商用122.13平方米;2、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38475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3、被告支付违约金11542.5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顺延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合计金额50017.5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守银、赵霞: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4000元(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间利息),共计124000元。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6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守银、王迎春: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2000元(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间利息),共计62000元。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6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守银、汪礼刚: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36000元(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间利息),共计186000元。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6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冬: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8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6716.5元人民币(利息按月息2%确定,自借条注明的还款时间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最终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0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冬:本院受理原告孙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67300元人民币及其利息6910元人民币(利息按月息2%确定,自2017年12月3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最终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0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张江涛、张群、李广东、张来芳、王明翠、方典木、李光翠、张小艳: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江涛、张群、李广东、张来芳、王明翠、方典木、李光翠、张小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王保群、杨恒松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中止对肥东新城区聚龙阳光都市花园8幢407室房屋产权房屋的处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伍翠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铜陵七彩神韵园林有限公司、铜陵县董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群、伍翠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铜陵七彩神韵园林有限公对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1148号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华厦泵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邹益坚、席绪红、合肥市华厦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邹益坚、席绪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3199654.64元、利息9434.9元、罚息284488.43元、复息835.63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3日,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邹益坚、席绪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额范围内,对被告席绪红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北中环国际广场2002室房屋(他项权证号:合瑶8220020928)在最高额不超过216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华厦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写字楼2003室房屋(他项权证号:合产8210047688)在最高额不超过104万元的范围内,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9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599元,由被告邹益坚、席绪红、合肥市华厦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公告
下列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其名下车辆,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将被查封车辆交付本院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对以下被执行人和车辆号码予以曝光。责令以下被执行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被查封车辆交付本院处置。逾期拒不交付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查封车辆信息如下:
1、许恩玲  身份证号码340103197403242528   车牌号:皖AG500C(奔驰)、皖AU2952(日产尼桑)
2、高  畅  身份证号码342123198210126936  车牌号:皖AN1N21(凯迪拉克)
3、李  坤  身份证号码340104197803102512  车牌号:皖AZ1999(奔驰)
4、聂晓斌  身份证号码340122198501034072  车牌号:皖ANT520(雪佛兰)
5、窦玉玉  身份证号码340121198302162585  车牌号:皖A871R7(别克)、皖A770U3(北汽)
6、叶  峰  身份证号码342601198601303011  车牌号:皖A36N63(保时捷)、皖ALS035(现代)
7、李  雷  身份证号码342427196502191636  车牌号:皖A1V203(雷克萨斯)
8、程春云  身份证号码34010319710202202X  车牌号:皖AKH099(奔驰)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泰:本院受理原告沈晓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依法判令被告李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458464元(按月利率2%,自2014.11.1暂计算至2018.1.1,已扣除被告偿还的301536元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级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建国、合肥龙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朱玲与你方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合仲字第0482号裁决书。本裁决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注销公告
广德忠艺清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698970286M)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汪国忠;联系电话:13856318208。
  广德忠艺清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