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韩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叶晖、陈海霞、合肥华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韩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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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敏:本院受理原告钱毅与被告杜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整;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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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中观茶叶有限公司、赵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中观茶叶有限公司、程勇、赵晓东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20449.97元,支付利息541501.37元,合计2362001.34元。(暂计至2018年4月28号,顺延至款清之日为止)二、被告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10000元;三、安徽中观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赵晓东、程勇对合肥笑果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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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冬冬:本院受理原告王雷与被告解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18年4月14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18年4月27日(按月息二分利率分段计算利息。4月14日至4月17日,按照本金40万元计算,利息为人民币1066.68元;4月18日至4月27日,按照本金42万元计算,利息为2800)合计利息3866.68元整】;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三、由别搞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主张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8000.00)。合计515866.68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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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晶石:本院受理原告费祥元与被告胡晶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50000元及利息4662元(以50000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从2016年3月31日计算暂至2018年5月22日,款清息止。)本金50000元整利息至2018年5月24日42000元整,合计92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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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久多商贸有限公司、江伟、沈萍、郑宇: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久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伟、沈萍、郑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王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立即中止(2018)皖0103执1361号扣留执行裁定书的执行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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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钱红:本院受理原告钟传民诉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化军其、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钟传民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81000元及利息2835元(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直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1月30日)合计83835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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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承松与被告贾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贾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承松借款16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贾晓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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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成、罗经婷: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成成、罗经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339.28元、利息7548.45元、滞纳费1561.45元(利息和滞纳费暂计算至2018年2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8.6%的标准、滞纳费按年利率5%的标准,分别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70元;三、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4元,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担236元,由被告张成成负担177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成成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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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飞:原告张红梅与被告黄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红梅请求判令:一、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在原告借款67000元,并从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二、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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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诉被告郑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不准许原告胡婷婷与被告郑东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胡婷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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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向平申请执行刘泽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泽勇名下位于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可苑新村D区1幢204室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开诚房评(2018)第06337号估价报告,房产评估价值164.91万元(单价14070元/m2)。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诚房评(2018)第06337号估价报告及本院(2016)皖0103执146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2016)皖0103执1460号评估、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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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立萍申请执行安徽普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安徽普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五洲商城B区1幢343、344、345、346、347、348、349、350号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开皖建英房估字[2018]第0243号估价报告,房产评估价值154.32万元(单价4489元/m2)。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及本院(2016)皖0103执14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2016)皖0103执1406号查封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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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芳、靳长清:你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56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评估告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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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本院受理的原告房列国与被告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房列国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返还借款600000元,支付利息420000元。(陆拾万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2月15日起算至2018年元月15日,按合同利率24%计算,得出利息为420000元,期间被告已支付利息给原告209000元)共计811000元,利息均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2、依法判决被告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返还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35600元。(贰拾万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4月18日起算至2017年11月18日,按合同利率24%计算,得出利息为35600元)共计235600元,利息均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3、依法判决被告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返还借款250000元,支付利息44100元。(贰拾伍万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4月20日起算至2017年11月20日,按合同利率24%计算,得出利息为44100元)共计294100元,利息均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由被告李用生、张月玲、李清泉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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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刘小花: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群与被告江龙、刘小花、刘世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正群请求判令: 1、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50万元,利息每月按两分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止。现暂计算到2018年3月15日计利息1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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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有塘、刘广珍、王长永:本院受理原告顾广培与被告陶有塘、刘广珍、王长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顾广培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陶有塘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8年4月9日利息为10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3、判令被告刘广珍、王长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林与被告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清林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3年6月24日开始计算,至被告还清时止,起诉时暂要求违约金2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德壮: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林与被告叶德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清林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及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3年6月28日开始计算,至被告还清时止,起诉时暂要求违约金172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东林:本院受理原告殷保发诉被告彭东林、夏家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彭东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殷保发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月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夏家伦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彭东林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夏家伦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彭东林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410元,由被告彭东林、夏家伦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彭东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春虎、张贤梅、安徽旭龙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振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374000元本金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21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合肥嗨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海峰、北京快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匹马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6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至将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代忠树:本院受理原告汪本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太和县人民法院樊彬工作证编号皖法K066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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