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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28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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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蔡善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王丽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蔡善汉借款20万元,同时支付原告蔡善汉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管康:本院受理原告汪红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管康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汪红菊借款10000元,同时支付原告汪红菊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高胜、许高伍:本院受理原告胡昌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许高胜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胡昌水保证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胡昌水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定义、李秋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143号、(2017)皖0103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执1533、153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温宗兵: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8284.9元(以10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2分为基准,自2017.5.17暂计至2017.9.2),款清息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统、合肥童发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磊诉被告陈统、合肥童发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及时支付原告承包费341000元,资金占用利息8525元(按照月息5厘从2017年8月15日算至2018年1月15日,以后利息仍按此标准算至欠款还清时止)合计349525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霞、彭松:本院受理原告程宝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324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9.4万元(按月利息2%,自2014年3月6日起暂算至2018年4月6日,期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志武:本院受理原告潘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302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万元,及其利息32940.88元(以每月2352.92元从2016年10月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暂计692940.88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眼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眼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眼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玉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文、金传柱、张继新三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严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借款原告陈德文本金30000元;2、驳回原告陈德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严玉柱负担。(2018)皖0121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玉柱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清偿借原告金传柱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2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计算至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严玉柱负担。(2018)皖0121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严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近还借款原告张继新本金30000元;2、驳回原告张继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遇600元由被告严玉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罗志文:本院受理计恩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253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人民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东海水泥有限公司、杨庆展与你买卖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85号、934号、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达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业飞:本院受理原告黄丽娟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达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学梅:本院受理陈世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31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人民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井前:本院受理原告周有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王井前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周有仓借款142000元,并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巧德利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卓悦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2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货款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滁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元贞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涵:本院受理原告张道志诉被告韩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2、判决被告自2015年4月26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穆先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盈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穆先皋、赵新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事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名池:本院受理的原告时连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名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时连山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3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时连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原告时连山负担56元,被告孙名池负担106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孙名池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强、潘雪梅:原告周永安诉被告凌强、潘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凌强、潘雪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周永安借款40000元以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先奇、汤洪:本院受理原告刘贵与被告时先奇、汤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小旭、张梅:原告汪庭诉被告贾小旭、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贾小旭、张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汪庭借款200000元以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郎胜:本院受理张环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3)包民一初字第015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4)包执字第00641-2号执行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郎胜名下位于合肥市新世界太宁花园紫兰苑6幢602室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合西002421号),并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于你位于合肥市新世界太宁花园紫兰苑6幢602室房产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0.60万元。本评估报告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权利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全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凯盈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鹏达建设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海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正宏五金水暖经营部诉被告宣海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寿诚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家健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9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万俊:本院受理原告倪修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马淑兰、岳怡彤、岳欣彤、第三人王岳博:本院受理原告林英诉被告马淑兰、岳怡彤、岳欣彤、第三人王岳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位于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弘信·嘉禾园31栋3单元1605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董连弟、熊韶兰、王俊松、汪洲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7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董连弟、熊韶兰归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自2017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代理费)10000元;3、被告王俊松、汪洲明对诉讼请求一、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对位于望江县太慈镇太慈街(太103)太103幢、104幢(房产证号:太慈镇字第20130005号、土地证号:望国用2013第1720250326号)的房产及土地享有抵押权,并在诉讼请求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产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马存贵: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告知书、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查封、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正银、余爱珍、徐白雪、黄显良,程东苗,黄凯凯、张立霞,刘忠清,刘忠勤,李绍祥,合肥市勇冠贸易有限公司、章超、徐庆祝,牛艳,合肥蜀山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宋敏,吴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3339.3340.3341.3342.3343.3344.3345.334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良波:本院受理原告杨恩会诉被告陈良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5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18日15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彭东林:本院受理原告夏家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彭东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夏家伦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夏家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原告夏家伦负担5000元,被告彭东林负担90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彭东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陆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旺返还借款本金95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30元,由原告张旺负担1030元,被告陆军负担14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陆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欢、曾德水: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二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要求你们立即支付信用卡欠款(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其中卢欢欠款共计170947.79元,曾德水欠款共计137973.1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卫金:原告安徽荆源坡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卫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5600元,并自2016年5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承担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曰43976元(具体数额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宗强:原告高四林诉被告蔡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2560元及利息,利息以2256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的标准自206年6月18日计算至款清日止,利息暂时计算为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涛:原告唐婉华诉被告倪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8000元,利息暂计为15463元(以46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5日按照年利率计算至2018年5月23日,以后按相同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共计48346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封必成:原告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封必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22593.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倩俐: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正与被告叶青青、张倩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叶青青、张倩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15000元(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的月计算暂从2018年4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13日计1个月,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叶青青、张倩俐 承担5000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月0.5%的标准暂从2018年4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13日计30天,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4、原告对两被告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联群、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陈吴与被告周联群、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坤沦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鹰不服被告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股东登记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计3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苏义勇: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华先、肥东县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义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99864.96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49.54元(此处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月3日,要求被告至实际付清之日据实支付应付违约金);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鸿雨、王茹:原告王德贵诉被告张鸿雨、王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鸿雨即向原告王德贵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03月14日起至2018年04月14日,共计13个月的利息20800元,本息合计100800元(借款及利息明细表附后〉2017年04月14日至欠款还清日的利息按借款本金2%月息另计。2、 确认本案所涉抵押行为有效,原告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伟、陈荣辉: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伟、陈荣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璧县人民法院
谢奇志:原告张有昌与被告谢奇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新砖、旧砖、黄砂材料费合计204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继敏:本院受理原告徐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2018)皖0102民初440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原告人民币6万元,利息按月2%至借款还清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平、安徽省机械施工公司、安徽建工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荣胜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斌、冯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州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高胜、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传锦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琦、韩学艳:本院受理原告程显宏、潘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恩武:本院受理原告王伏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盛恩武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伏余借款2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王伏余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廖平发、廖勇: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平与被告廖平发、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8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廖平发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判令被告廖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按每月1.5%的标准,自2012年2月8日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定为2000元,合计4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淼、王小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蒯淼、王小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庆丰、朱家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庆丰、朱家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晶: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黄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钟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扬杰、罗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夏扬杰、罗晓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雪、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福兵诉被告马雪、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守稳、张礼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平诉被告张守稳、张礼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芬芳、王小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平诉被告徐芬芳、王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王树博、王忠靓、刘琳、孔琴琴、王前勇、吴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已依法对该债权进行转让,已变更债权受让人赵亚庭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树博、王前勇名下的位于合肥经济开发区丹霞路南,面积为3220.08m2房产【房地权证号:合产110141043号(原房地权证号:合产110122204号);房地产他证号:合产821002589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合经开国用(2011)第059号】,以实现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抵押债权。
上列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下列执行文书:
1、开诚房评(2018)第P-002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2、(2014)合执字第00320-3号执行裁定书;
3、(2014)合执字第00320-4号执行裁定书。
逾期未能到达本院领取上列执行文书,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世明:本院受理原告陈保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524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陆静、俞向权: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陆静、俞向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315.7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236万元。3、判令被告以315.7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朝军:本院受理周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4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关朝军:本院受理林祥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3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红扬、陈云春:本院受理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1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楚汉琴行、杨叶、张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乐煌钢琴制作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皖0191民初483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楚汉琴行支付货款3693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1168.98元(以36934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6年2月4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8年1月4日),被告杨叶、张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柏运来:本院受理原告梁齐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7.25万元合计67.25万元(月息1.5分,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计23个月,以后息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震、吴琼:本院受理原告邱梅诉被告王震、吴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及利息八万壹千元(利息从2015年9月起按借条上约定的每月3千元暂计算至起诉时止,以后顺延至确定给付之日止),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壹仟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子秀:本院受理原告廖明月诉被告吴子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1817.67元、误工费21600元、护理费732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800元、鉴定交通费300元、电动自行车修理费300元、拐杖200元,合计35237.67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192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 、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1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
2018年6月28日
遗失声明
▲安徽纳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王飞的印鉴章丢失,特此声明。
▲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注册号:342523000025315)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