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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09 14: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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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陈能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周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能珍材料款513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513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起,按年利率24%标准,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能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被告周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皖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鸿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广全、黎秀英、李广付: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49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购机首付款欠款31241.7元,逾期利息49911.90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1年11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4月9日,其后息随款清);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暂合计为83653.6元。2、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茶颜素美容店、合肥瑶海区果蔬美容院、合肥瑶海区果菜美容院、王安利、曹云、郭芳:本院审理原告孙英梅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新站区茶颜素美容店、合肥瑶海区果蔬美容院、合肥瑶海区果菜美容院、王安利、曹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孙英梅预付款329478元;二、驳回原告孙英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450元,由原告孙英梅负担12410元,被告合肥新站区茶颜素美容店、合肥瑶海区果蔬美容院、合肥瑶海区果菜美容院、王安利、曹云负担70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红保: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27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5639.88元,伤残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待相关机构作出评定后予以确定;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根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36200元,并支付违约金4344元(自2016.01.24-2018.01.24,按年息6%计算,以后款清息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碧玲: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赔款318049.98元;2、判令被告支付因原告履行保险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原告支付保险金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赔偿完毕为止(以2017年1月25日支付的保险金时间起算,按照尚未偿还的318049.98元为准暂算至2017年12月25日共计11个月,318049.98元×4.35%÷12×11=12682.24元,以上两项合计330732.22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云鹤: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成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云鹤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4万元、违约金5500元(从2017年4月18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2、判令被告程云鹤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绍德: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93500元人民币。2、由被告承担本案其他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联发节能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仁胜诉你与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汇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23580.6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23880.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5月7日计算至款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利马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2011年2月2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LM-1136的《买卖合同》(临工挖掘机)。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应付款共554908.3元及违约金329569元(违约金自2014年12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实际款项应计算至款清之日,以上金额共计884477.1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思燕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口头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已于2017年11月14日依法解除;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装修款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同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洪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住宿房费19387元及利息(以193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起诉时起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勇支付原告王先堂材料款53230元及预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付混凝土款532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暂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耀虎、安徽省车爵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车保证金277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碧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学荣:本院受理原告吴自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吴学荣立即支付原告吴自文窗户材料款40000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吴学荣立即支付原告吴自文窗户材料款利息53220.82元(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以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2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4月11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207395元及违约金(自起诉之日,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磊、曹新保、蔡桂英、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世超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曹磊、曹新保、蔡桂英、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曹磊向原告偿还由原告代偿的借款410万元,并向原告偿还利息至代偿款项还清时止(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6日为1089497元,此后利息按月息1.2%计算至代偿款项还清时止),合计5189497元;2、依法判令被告曹新保、蔡桂英、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曹磊、曹新保、蔡桂英、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15000元;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锦军诉被告你方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91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国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锦军退还购苗款80000元;二、被告安徽国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锦军支付回购款15000元及违约金12000元;三、驳回原告黄锦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为1100元,由被告安徽国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为1100元,由被告安徽国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秀云、阮仁德、叶超英:申请执行人冯秀云、阮仁德与被执行人叶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程家芝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裁定中止执行叶超英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号11幢710室的房产;解封被执行人叶超英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号11幢710室(产权证号:合产字第8110089221号)的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拓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安徽广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64892.8元以及逾期利息15745.34元,总计180638.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40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蒋伟、杨玲:本院受理原告滁州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蒋伟、杨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40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回执、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10339566元;2、被告蒋伟、杨玲向原告各承担3446522元代偿款清偿责任;3、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蒋伟、杨玲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尚欧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程晋苍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经营者金卫东立即支付原告工资71500元、支付利息16911.13元,合计88411.1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经营者金卫东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46502808A),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其开具的案件受理费专用收据,票面金额33390.00元,收据编号0040281047不慎遗失,特此公告声明。
遗失声明
▲广德县四合乡原生态农庄(注册号:341822600218442)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合市场监管所2016年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