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叁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晓星、施念祖、王广新、吴剑玮:申请执行人刘迪与被执行人上海叁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迪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吴晓星、施念祖、王广新、吴剑玮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海飞:本院受理原告潘秋月与被告吴海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潘秋月与被告吴海飞离婚;二、未成年女儿吴语晨、吴语瑄由原告潘秋月直接抚养,被告吴海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吴语晨抚养费800元、吴语瑄抚养费800元,直至吴语晨、吴语瑄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潘秋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潘秋月负担100元,被告吴海飞负担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海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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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衍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凌冰诉被告苏衍全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凌冰与被告苏衍全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凌冰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时代康复医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川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时代康复医院、上海亲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工程款210342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给付工程质保金21646元;3、判令被告二对诉请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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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方晓灯:本院受理原告胡加喜与被告王勇、方晓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加喜请求判令:1.立即还清所借原告款200000元;2、承担自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4月3日的利息14144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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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旭群:本院受理原告胡凤娣与被告魏旭群、徐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凤娣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月息2%的利率支付300000元借款从2017年5月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息之日,共计利息78000元整;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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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泉、朱祖林:本院受理原告朱静静与被告胡锦泉、朱祖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静静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185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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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更新、魏兆如:本院受理原告周松与被告张更新、魏兆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松请求判令: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000元、后期利息、违约金以及损失从2018年5月2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付清时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8000元;3、判令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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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勃:本院受理原告徐向新与被告董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6月29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向新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徐向新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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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孟军波、蔡军、郭炳军、潘成、刘霞、俞能平、孙明西、程希友、罗刚、李红梅、张俊、杨海媛、程忠民、夏菲、黄羊羊、黄笑牧、许克前、茆鑫、韩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刘峰、孟军波、蔡军、郭炳军、潘成、刘霞、俞能平、孙明西、程希友、罗刚、李红梅、张俊、杨海媛、程忠民、夏菲、黄羊羊、黄笑牧、许克前、茆鑫、韩永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750号、752号、758号、759号、760号、765号、766号、768号、774号、775号、776号、783号、796号、797号、798号、804号、805号、814号、820号、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现将刊登于2018年1月25日安徽法制报的公告更改为以下内容:李艳芳、黄言彪、金问梅、金向三、凌红梅、季宣杰、吴胜、涂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723、(2017)皖0103民初4177、4175、1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家伟、杨友林:原告杨禹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何家伟、杨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禹萌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8月2日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杨禹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740元,由被告何家伟、杨友林负担1400元,原告杨禹萌负担13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何家伟、杨友林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广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陆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1639.4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判决生效之前的利息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利息以61639.43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26日为7000元,此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00元,由陆广辉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要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武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司武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2325.9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判决生效之前的利息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利息以72325.95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26日为9000元,此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420元,由司武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要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贵发:本院受理原告张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截止2018年6月1日利息753.4元;2、本案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忠强:本院受理原告赵茹云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退回购物款1880元及十倍赔偿18800元,合计2068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炬龙印刷有限公司、蔡传保、杨三发:本院受理原告铜陵佳能凹印制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炬龙印刷有限公司、蔡传保、杨三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一、一、蔡传保、杨三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铜陵佳能凹印制板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士林、殷永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乐诉被告赵士林、殷永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蒋乐各项损失合计29286.91元(支付方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原告蒋乐29286.91元);二、被告赵士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蒋乐鉴定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科汇恒达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顾维宏、张颖:本院受理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皖011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据(2017)皖0111执10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顾维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8幢203室房屋、张颖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稻香路1088号香山丽舍37-204室房屋两套,并依法委托安徽金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顾维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园小区8幢203室房屋、张颖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稻香路1088号香山丽舍37-204室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784635元、1428677元。评估报告、(2017)皖0111执10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权利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阚少飞、杨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张飞雄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阚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飞雄借款本金260万元并支付前期借款利息112.60万元和后期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60万元,自2017年12月9日起,按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清时止);驳回原告张飞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余永结:原告汪章兵与被告余永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皖0191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永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汪章兵各项损失合计5376.81元;二、驳回原告汪章兵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思勇、刘宏伟: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太虎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滁裁金字第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8年9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们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滁州市大舞台演艺有限公司、陈兴锋、王尔梅、滁州市宏源喷涂有限公司、王新志:本院受理申请人滁州金拓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滁仲裁字[2017]第3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滁仲裁字[2017]第36号第二次《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8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们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缪学军、胡凤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18)滁裁字第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8年9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路258号滁州仲裁委员会三楼)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们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公 告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学府花园一、二期项目位于安庆市立苑路与祥和路交叉口处,根据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9000平方米,按照《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该人防地下室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归学府花园小区业主使用,产生的收益用于人防地下室的结构维修保养,以及排水、通风、电力等设备维护及其正常运行的管理支出。该人防地下室目前由家和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安庆市学府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2日
注销公告
广德亿宇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52945364E)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乐欢;联系电话:15715852225。
广德亿宇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遗失声明
广德福凌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NEL5H6F)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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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