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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16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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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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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佳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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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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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慧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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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凯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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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金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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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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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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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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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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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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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周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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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学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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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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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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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关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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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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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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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朝晖: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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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多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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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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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德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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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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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来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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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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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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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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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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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邦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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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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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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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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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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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接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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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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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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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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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忠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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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万奎、夏燕: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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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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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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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阳: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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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青: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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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洲: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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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元: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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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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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喜: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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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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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友: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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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老虎: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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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秋: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凤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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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佐锬: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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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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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丛: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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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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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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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尔森哈孜·热阿合买提: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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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印: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钢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少阳: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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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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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宝、邱红丽: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俊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寇恒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定:原告盛泽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金明:原告陈克宗诉被告徐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铖、张玉娇:本院受理原告杨术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立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早晨标牌制作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程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早晨标牌制作部制作费126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路、王磊:本院受理原告章涛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宗圣: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忠明诉被告童宗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宗圣: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小龙诉被告童宗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宗圣: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礼生诉被告童宗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被告张立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迎花、赵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2784.41元;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56723元,以32784.41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5.21起暂计算至2018.1.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28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富豫: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7482.84元;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174.54元;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24551.26元,以37482.84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6.3.28起暂计算至2018.1.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75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渊清、马梅林: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7470.49元;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7084.41元,以7470.49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5.5.18起暂计算至2018.1.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5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莉莉、王智: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0099.7元;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504.42元;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22953.86元,以20099.7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4.11.26起暂计算至2018.1.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车晓云: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741.14元;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42.22元;判令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3541.55元,以2741.14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4.9.1起暂计算至2018.3.17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永红:本院已受理原告季大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春、张伟、杨安时:本院受理原告倪晓勇诉被告凌春、张伟、杨安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春、张伟、杨安时:本院受理原告倪晓勇诉被告凌春、张伟、杨安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尊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天泉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琼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9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忠树:本院受理原告程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安徽凯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文森、陈自香、李祥、余征瑶、王道刚、史德勇: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华乔与被上诉人安徽宝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方文森、陈自香、李祥、余征瑶、王道刚、史德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47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唐华乔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7120元,减半收取43560元,由上诉人唐华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催 告 书
文号:合庐卫医催〔2018〕5号
被处罚人:吴神元,性别:男,民族:汉族,住址:安徽省庐江县乐桥镇黄山村东湾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7012037795,经营地址:合肥市四里河路与龙王路交口向西300米,联系电话:18655176098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7年12月14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合庐卫医罚〔2017〕4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7000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  徽商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合庐卫医催〔2018〕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楼)进行陈述和申辩。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