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随着挖掘机的轰鸣,200平米的违法建房被强制拆除。从发现违法,到调查取证、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最后处理,走完所有环节仅用了5天时间。与以往动辄几个月的周期相比,执法效率大大得到了提升。这样的改变缘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7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推行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直以来,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县域行政执法联动不顺等问题长期困扰基层,长丰县下塘镇也不例外。“近年来下塘镇启动了大规模拆迁,有些村民为了谋取不合理利益,私自建设违法房屋,但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权在县级相关部门,我们发现了,奈何没有执法权。”下塘镇镇长罗朝阳对此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以前镇里发现了违法建房情况,只能向县级相关部门上报,等到县级相关部门走完所有程序,可能已经过了好几个月,违法建筑已经成型。此时再依法拆除,村民损失较大,容易引发过激行为。
能不能将违法行为处置于“幼芽”,破解基层执法的尴尬境地?2017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合肥市以经济发达镇为突破口,通过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和提高执法效率等方式,选择长丰县下塘镇、肥西县花岗镇在全省首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本次试点将县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务、文化等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相对集中到镇政府,由镇政府作为执法主体集中行使,县直相关部门不再行使。
今年2月,肥西县花岗镇、长丰县下塘镇相继正式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知识,满足执法需要,达到快速反应的要求,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专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测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专门印发《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为规范执法提供指导和参考。目前,下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编制22人已全部到位,县政府核定辅助执法人员28名已到位8人,另有兼职行政执法人员87人;花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编制13人已全部到位,另有38名辅助执法人员。
试点开展以来,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得到加强。今年4月,下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当地一家餐饮店涉嫌无证经营。在以往,需要工商、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而现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能前往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还避免了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昌文表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实现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三个转变”:一是从权责不清到权责统一的转变,明确了乡镇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有效解决了主体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填补了乡镇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二是从多头执法到综合执法的转变,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权授予乡镇政府,由乡镇综合执法分局统一行使,有效解决了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三是从监管不力到监管到位的转变,设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执法监管方式由被动为主动、由突击为长效,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据统计,截至6月底,长丰县下塘镇已累计进行环保执法5次,立案2件;城管执法16次,拆违共计34处,立案4件;农业执法3次,立案1件;人社执法2次,立案1件;水务执法1次;安监执法1次。肥西县花岗镇已累计进行城管执法10次,拆违共计18处;安监执法2次;文化执法2次。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