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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26 08: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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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包河区安平货物配载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绍庆功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安平货物配载服务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阜阳市嘉康利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遗失原财务专用章、公章及法人严冬章各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