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玉、黄汉东:原告郑飞诉被告王良玉、黄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王良玉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利息总计四十七万五千元;2、被告黄汉东连带承担给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正锦:原告阮仁才诉被告张正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47340元,以上本息暂合计为6234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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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玮、杨宇婧:原告鲍雷诉被告吴玉玮、杨宇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吴玉玮、杨宇婧偿还欠款44400元[其中包含本金40000元,利息4400元]。2、判决被告吴玉玮、杨宇婧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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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景、杨菊珍、程贵菊: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新巢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良景、杨菊珍、程贵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皖0103民初595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巢湖市新巢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人不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5951号民事判决书,提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1项,改判被上诉人杨良景、杨菊珍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缤纷南国元一滨水城26/27/28幢及附属裙8层26-803室房屋过户至被上诉人程贵菊名下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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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兰:原告孙大伟诉被告虞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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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华:原告胡鹏耀诉被告周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33500元及利息暂计1351.17元(以33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按6%/年利率标准暂计至2018年5月5日,以后利息仍按该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连带承担本案代理费3000元;第1、2项合计37851.1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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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武:原告孙丽华诉被告赵广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5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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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恩五、许小娟、安徽五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李婷婷诉被告鲍恩五、许小娟、安徽五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3300元(按月息1.5分标准计算,自2017年6月12日起暂算至2018年3月5日,具体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三)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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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波、程晓萍:原告李维珍诉被告李宏波、程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998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及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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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桂年:本院受理原告王琼诉被告时桂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琼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17.4%(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支付自2017年12月24日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所有逾期利息(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232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每日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120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16日为2640元);4、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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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敏榕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琴与被告合肥敏榕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其诉请内容为:1.请求判令合肥敏榕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3日租金合计101158 元。2,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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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炀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与被告合肥东炀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其诉请内容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判令被告立即搬离租赁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自2017年12月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每月67750元,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为406500元。并承担违约金1626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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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金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909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明兴劳务费3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12月23日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二、被告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明兴1856.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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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波、朱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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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春:原告吴辉与被告陈晓静、郭庆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辉借款本金100444元并从2017年1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陈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辉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郭庆春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吴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6元,保全费1420元及公告费800元,合计5756元,由原告吴辉负担2456元,被告陈晓静、郭庆春共同负担2500元,被告郭庆春负担80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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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庆同、吴水银、金亮、王磊、何娟、李军、徐安民、陈晓梅、宋值炳、张成云:本院受理的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华庆、杨新华、杨琳、张军:本院受理的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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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伊庚、方明会、张军、余海峰、黄志华、陈峰、丁飞:本院受理的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狄秀斌、魏海林、尹飞龙、杜乐民、袁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639.5640.5642.5637.563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404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要素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4750.16元、利息499.25元、罚息300.05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龙岗开发区玉兰苑住宅小区二期7幢505室房屋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武红珍: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10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业悦、武红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50931.65元、逾期保费11933.33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理赔款85107.63元的违约金自2016年4月29日起,理赔款65824.02元的违约金自2016年7月4日起,均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各理赔款付清时止);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唐业悦、武红珍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甄松柏: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1172.96元、滞纳金1565.05元、管理类费用880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5日为18639.16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华勇、许红: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8532.8元;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070.97元;判令二被告暂支付原告违约金42142.95元,以28532.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3.12.27起暂计算至2018.1.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850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海峰、张艳艳:本院已受理原告韩立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18年6月8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2018年7月16日原告韩立龙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拖欠韩立龙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925元(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3月21日暂计算至2018年7月16日,后续至款清之日止)。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8107.41元、滞纳金6860.57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5日为75842.04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莉霞: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5438.28元、滞纳金11403.01元、消费手续费4943.96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5日为87206.19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维林: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859.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60.01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5月4日为3058.48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海波、王芳、刘圣增:本院受理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埠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三人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谢莹、谢登成、王学霞:本院受理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埠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三人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华府骏苑农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信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运事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海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如凤、李思侠、蒋如飞、王贤珍、蒋海伦、蒋海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21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杰、马常菊:本院受理原告潘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世柱、合肥房宝宝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凤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颜鸿飞、王秀娟、颜曙光、颜俊涛: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三河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宗立:本院受理原告吴克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合肥伟宏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7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8,642.85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合肥、芜湖等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2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郑虎、耿奎
联系电话:0551-65803057、0551-65803059
电子邮件:zhenghu@cinda.com.cn、gengku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与后援基地2号楼16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8月9日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李小伟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10时至2018年8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众轿车,牌照号码:皖A5H898,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SVW71810DJ,评估价:人民币96775元,起拍价:96775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内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节假日除外)。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交付,法院不负责清场。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五、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在网站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拍卖辅助机构:南京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1-67776195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7770557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袁家芬:本院受理原告唐礼翠诉被告袁家芬、解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义学: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吴义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永江:本院受理原告单永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阚奥林:本院受理原告范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2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阚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范祥胜借款本金48500元,并自2016年8月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阚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范祥胜律师费4000元;三、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阚奥林负担;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茆志强:本院受理原告茆家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江长锋: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陈丽与被告江长锋离婚;二、婚生子江陈昊由原告陈丽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江长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孙汝德:本院受理原告叶继法与被告孙汝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钱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玉梅、阚许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陶玉梅、阚许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月月、张标标:本院受理原告冯峰与被告张月月、张标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偶自川:本院受理原告王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判决被告支付劳动报酬791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首图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和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首图装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6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月5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金18207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利息(以182072.5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算,判决利息顺延至款项付清之日);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水电费192元,物管费235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长超、李天明、李长庚、刘刚、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绿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长超、李天明、李长庚、刘刚、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连带支付拖欠的原告工程款1649231.75元,被告六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偿还借款本金232544.96元及利息、罚息2695.44元(暂计至2017年12月5日,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赔偿律师损失16100元;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王鹏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制度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广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立即清偿信用卡欠款95211.97元(截至2017年11月5日本金74894.83元、利息15954.4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62.66元);其后利息等费用按《领用合约》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赔偿律师费损失1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制度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标、汪影:本院受理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刘标、汪影支付担保代偿款14257.66元;二、刘标、汪影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刘标、汪影赔偿律师损失2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制度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翠玲、杨奇:本院受理合肥佳海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胡翠玲、杨奇偿还代偿款2399170.73元,利息64647.66元(按年利率4.35%自2017年10月20日起暂计至2018年5月31日止,后计至款清之日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制度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景坤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我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出公告,解除了吴爱龙的股东资格,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吴爱龙不得代表公司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其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全部无效。
阜阳春江物业公司
2018年8月5日
遗失声明
陈能志(执业机构: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976283,声明作废。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诉讼费预收皖财专字(2007)0702430414遗失。
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所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一张,缴费人合肥市中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号(2007)0701902961所缴费用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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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