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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2 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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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进里、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祁进里向原告偿还所欠首付款本金及其他费用1032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照每日0.05%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暂计算10000元),合计113259元;2、被告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祁进里、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祁进里向原告偿还由其向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垫付的租金221989.83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照每日0.05%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暂计算10000元),暂合计人民币231989.83元;2、依法判令被告靳飞、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印才生、广德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2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印才生、被告广德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租凭物;2、判令被告印才生、被告广德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10932元及违约金137601.97元(自每一笔款项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之 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248533.97元;3、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丽华、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9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朱丽华、张建华向原告支付拖欠分期款37925.46元及违约金15528.91元(违约金自每笔款项逾期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2018年6月9日,之 后款清息止),暂合计53454.37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文海:本院受理原告苏云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9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苏云各项损失合计113025.03元(支付方式: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原告苏云113025.03元);二、被告叶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苏云鉴定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苏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20元,由被告叶文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胜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顺林诉被告俞胜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守青: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少元与被告黄守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60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6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世刚:本院受理原告钟海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30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蓉蓉、傅继华、李丽丽: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李蓉蓉名下位于合肥市金色梧桐商住楼3-201室、傅继华名下位于合肥市凤阳路集贸市场4#109室、合肥市凤阳路集贸市场1126、1081、1082、1090室房屋予以评估,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188000元、1372900元、12094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0369-1号、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0369-2号、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369-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2016)皖0111执3309号之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传丽: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临泉万豪花园6BC幢606室、合肥市站前路以南宝钻大厦408、409室、合肥市站前路白马服装商贸城127(-)室房屋予以评估,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人民币1563100元、1199500元、9583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0287-1号、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0287-2号、皖天源(2017)房估字第S028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2017)皖0111执893号之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亮亮:本院受理原告陈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顾俊冉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周探视一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下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朱先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振军、杨家利、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振军、杨家利、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54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付振军、杨家利偿还原告垫付款109668.52元及违约金125071.41元(截止至2018年1月20日,后期按照每日0.05%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合计234739.93元;2、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泽兵与你的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7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夏泽兵76967.19元;二、驳回原告夏泽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00元,由原告夏泽兵负担280元,由被告李聪负担2520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金陵: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被告赵金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世兵: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被告臧世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金京: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被告李金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兆杨: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被告吴兆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跃进:本院在执行关建军与你、殷淑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2018)皖0102执92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7幢503室(产权证号:房权证蜀字第070007号),并依法委托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书》,确定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63213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敏、京望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谦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580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敏、京望霞共同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融资租金47593.46元,垫付管理费用38265元,合计85858.46元(垫付管理费用38265元是按实际垫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之后垫款管理费用以47593.4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5月26日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良宽、叶文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身钢管扣件租赁站诉你们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722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确认位于瑶海区濉溪东路兰亭园小区9幢306室,价值155万元为两被告共同所有,两被告各占50%份额;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滔、童鸣:本院受理原告康汐健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洋:本院受理深圳嬴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诉被告何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亦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冬梅、范良缘: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贤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阳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越志军、王蓉、安徽立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越志军、王蓉、越道旭、安徽立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38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越道旭、越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洋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12月25日起按照月息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878元,由被告越道旭、越志军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越志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越志军、王蓉: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越志军、王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38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越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洋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1月17日起按照月息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27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520元由被告越志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付启祥与被告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付启祥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3035.91元及利息365.28元〔以欠款53035.91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4曰暂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共计53401.1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2000元;3、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帮凤:本院受理原告鲍士醒与被告吴帮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鲍士醒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吴帮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暂计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7146.87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直至款清时止,清单附后)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元诉你、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皖0103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孟凡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9008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孟凡元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万达物流有限公司、韩立新、安徽菲迈斯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其兆:本院受理原告孙腾飞诉被告闫其兆、高秦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腾飞请求判令:1. 闫其兆、高秦艳支付孙腾飞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0080元(自2017年5月起计算至起诉日2018年7月18日),本金利息共合计40080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友谊、凌飞:本院受理原告宋广亚、马新疆诉被告段友谊、凌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皖0103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段友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宋广亚、马新疆人工费105000元、逾期利息 (自2018年3月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宋广亚、马新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段友谊、凌飞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佳雯、戴锋雨: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传云与被告余佳雯、戴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传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220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0日,后续利息及违约金合计按月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0元,以上共计1245000元;3、判令对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余佳雯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东侧北城世纪城A3区泽徽苑13幢1101室,权证字号:房地权证长丰字第159001411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以清偿原告在本案的上述债权;4、诉讼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全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多文与被告张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多文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4800元及利息(自2012年3月2日起按月利1%支付利息至付清借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益朝:本院受理原告邓志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37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白义燕:本院受理原告沙宗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75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罗斌:本院受理原告方义召与你军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33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钱传华(曾用名钱浩):本院受理原告葛长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90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维:本院受理原告孙前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49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明奇、张强珍: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旺诉你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65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李明奇、张强珍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孙启旺借款200000元及利息91567元(其中50000元本金从2014年5月3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100000元本金从2014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另50000元本金自2014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上述利息均算至起诉之日,即2018年6月12日,计189567元,扣除被告已付利息98000元,尚欠利息91567元),以后利息自2018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二、被告席礼开对被告李明奇、张强珍上述15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关于杜林莉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杜林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传云、胡来胜、赵志婷、徐海生、张腊梅、莫文峰、潘娜、芮兆清、周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698、2699、2701、2717、271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谢传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2691.83元及利息;胡来胜、赵志婷支付代偿款45085.89元及利息;被告徐海生、张腊梅支付代偿款46326.8元及利息;被告莫文峰、潘娜支付代偿款62606.22元及利息;被告芮兆清、周琴支付代偿款50446.38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数额为基数自实际代偿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明豪、安徽鼎灏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明豪、安徽鼎灏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普罗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2702048.30元,利息214362.5元,合计2916410.8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费三万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家奇:本院受理原告丁凯与被告黄家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丁凯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23800元,共计323800元(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顺延计息至款清息止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3、依法处置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文学、马军生:本院受理原告徐宝松与被告徐文学、马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宝松请求判令:一、判令二被告共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并支付利息36000元〔利息按15万元为本金,月息从2017年11月3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7月3日,款清为止;〕二、判令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波与被执行人王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余波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在“阿里拍卖”平台对王卫东名下车牌号为皖AW0U86汽车予以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人民币玖万玖仟柒佰元(9970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该询价结果及本院(2018)皖0103执20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2018)皖0103执2086号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宜祥: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奎诉被告杨宜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阮尚飞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31日起以所欠本金19500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泓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艳昌、刘伟、陈浅、夏明仓、张义林、朱华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319、1318、1316、1308、1296、1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颇诉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海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洋、杨宣东、韩家一、汪惠、张守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磊、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方舒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高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方舒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85元;二、驳回方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高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长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谢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伟请求判令:诉请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7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起诉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李运能与被告陈军、路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运能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运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李运能负担80元,由被告陈军负担2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松斌: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仁贵: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亦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劲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心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云尚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分公司:本委对袁华玲、杨庆和葛荣荣等三人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电话: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公  告
安徽云尚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对袁华玲、杨庆和葛荣荣等三人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电话: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