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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12 0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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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朗宇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波、高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6912元整以及利息暂计算为3338元(时间自2018年6月20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按月利率1%的标准,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舒红、常永芳、王文娟、李书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舒红、常永芳、王文娟、李书清追偿权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220、62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偿权案件审理要素表、民事裁定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怀柱、董守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伟伟与被告阮怀柱、董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阮怀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伟伟借款本金163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月2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姚伟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484元,由原告姚伟伟负担2124元,被告阮怀柱负担436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小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英与被告李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小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秀英1891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6年3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24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张秀英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40元,由原告张秀英负担1440元,被告李小凤负担110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兆亮与被告张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3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兆亮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19855元(该利息按照月利率1.45%暂计至2017年11月24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吴兆亮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16元,由原告吴兆亮负担1016元,被告张建国负担290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大珍、邵世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挥群与被告吴大珍、邵世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陈挥群的起诉。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新学:本院受理原告章霞与被告李新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章霞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2320元,并自起诉时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徐静与被告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静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361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偿付催付费用人民币826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雷、黄美玲: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被告吴雷、黄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军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85万元及利息2902718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其后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光海、陈晨、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晖、孙德榜与被告项楠、张光海、陈晨、第三人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兴利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黄晖、孙德榜请求判令:1.判决黄晖对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付给项楠、张光海、陈晨、黄晖、孙德榜的合伙工程款享有1877562.95元,孙德榜对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付的合伙工程款享有1034076.4元;2.判决项楠、张光海、陈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宿舍那个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14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向新: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海与被告聂向新、李玉梅、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传海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聂向新、李玉梅立即清偿原告张传海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97200元(利息自2016年3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8分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6月5日,后发生的利息直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聂向新、李玉梅向原告张传海支付违约金168000元(违约金自2014年12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6月4日,后期违约金直至本息款清为止);3.判令被告聂向新、李玉梅承担律师费20000元;4.判令原告张传海对被告聂向新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钢红路100号58幢406房屋(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2000854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王虎对被告聂向新、李玉梅所负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上述款项合计485200元。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云恬: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海与被告聂晶、王云恬、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传海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聂晶、王云恬立即清偿原告张传海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43000元(利息自2016年3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8分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6月5日,后发生的利息直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聂晶、王云恬向原告张传海支付违约金420000元(违约金自2014年12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6月4日,后期违约金直至本息款清为止);3,判令被告聂晶、王云恬承担律师费50000元;4,判令原告张传海对被告聂晶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49号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拆迁恢复楼4#405的房屋(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2884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王虎对被告聂晶、王云恬所负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合计1213000元。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阮海波与被告吴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阮海波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飞偿还原告阮海波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苏新红、孙立奇: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杰与被告苏新红、孙立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彭杰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编号为(2018)抵借字皖20180606号的借款合同;2、被告返还本金50万元;3、被告支付利息20500元(暂算至2018年8月27日,此后顺延,款清息止);4、被告支付本金违约金8800元(暂算至2018年8月27日,此后顺延,直至本金还清为止);5、被告支付利息违约金1980元(暂算至2018年8月27日,此后顺延,直至利息结清为止);6、被告支付律师费17000元;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敬与被告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敬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60000元,利息17306.67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7月21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30日,以后发生的利息顺延计算,直至款清),计2377306.67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0000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和俊、蒋庆娥:本院受理原告郑海军诉被告王和俊、蒋庆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海军请求判令:1. 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144000元及违约金4万元(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4倍计算月利息2分,从2015年2月16日计算至2018年2月16日止,以后的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皓柏电器有限公司、郭芳苗、刘玉彩、魏艳、张汝升、安现春、袁霞、安徽皖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皓柏电器有限公司、郭芳苗、刘玉彩、魏艳、张汝升、安现春、袁霞、安徽皖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合肥味古达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变更第三人合肥味古达食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执29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宗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卫: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正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德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传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厚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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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良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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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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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廖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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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国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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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礼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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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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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蕾: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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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相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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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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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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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铜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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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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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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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辉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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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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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青: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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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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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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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民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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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育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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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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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靓靓: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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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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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旭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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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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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祖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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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亮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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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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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拥兵: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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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铭: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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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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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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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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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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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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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腾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佳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立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9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宋颖:本院受理原告刘祥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你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长丰县人民法院
钱仁来:本院受理的安徽润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223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乃春:本院受理的安徽润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2221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尤刚:本院受理的安徽润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第222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桂兰:本院受理原告薛峰与你探望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11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薛峰每月探望婚生女杨慧研四次,时间为每月每个周末的周六上午九时至十一时,自2018年9月起;被告杨桂兰应给予协助。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薛峰负担。发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平、唐广萍:本院受理原告彭宏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高清清:本院受理原告汤亚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唐玉华诉你及被告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合肥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中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天美科技塑业有限公司、蒋光树、董桂桂:你们与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民终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以下义务:
一、被执行人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349124.35元,违约金288236.06元并自2014年8月1日起,以5349124.3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5年3月23日,之后违约金以3349124.35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律师费44300元。
三、安徽中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天美科技塑业有限公司、蒋光树、董桂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负担案件执行费39785.00元
特此通知
附:收款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帐号:2121012080056205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俊:本院受理原告金祖芬诉被告许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许俊立即停止侵害,迁出原告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始信路3099号尚林苑9幢2801室房屋(房产证号:皖2018合不动产第0024628号);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2月2日以来至实际迁出之日的房屋使用费(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暂计为2000元/月,计至2018年8月2日,共计1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治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治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9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贾东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18)皖0122民初47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言明、郑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孙梦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38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芮昌友、汪传华、孟海斌、孟建中、孟庆安、沈光财、罗寿祥、陈绍兵、李诗荣:本院受理原告陈申友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杨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0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邹俊: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斌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第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巢领:本院受理原告颜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第1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欧阳文:本院受理原告华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6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2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向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经三南路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内,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幢6层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杨林律师,13805640197;陈星星律师1865647464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九时在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凤凰大厦十二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宁:原告陆羡梅与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0元;2、被告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7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57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飞、沈光英:本院受理原告王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9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睿偿还借款81914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止2017年11月30日计为84414.95元,2018年12月1日之后的利息为81914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沈光英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沈光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吴飞追偿;四、驳回原告王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43元,由原告王睿负担1688元,被告吴飞、沈光英共同负担1235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飞、沈光英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建发、合肥神龙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自2015年12月29日按照约定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1月29日,其后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祁克军诉你、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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