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亮、帅琴:本院受理原告高成亮诉被告帅亮、帅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成亮请求判令:1. 帅亮支付原告借款3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款清之日止);2. 帅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帅亮、帅琴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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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翕翙诉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翕翙请求判令:1. 王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800元(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5月22日起,暂计至2018年9月4日,以后款清息止);2. 王军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及交通费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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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礼春、吴鸿鹄: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强与被告张礼春、吴鸿鹄民间纠纷一案,康自力请求判令:判令两被告清偿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19.56万元,利息73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确切数额以19.56万元为基数,按年率15%,持续计至款清之日止)。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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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赫男、张祥、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鹏与被告王赫男、张祥、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王德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78900元、利息1789元、罚息32524元(以欠付本息180689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2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1日,剩余罚息按照上述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对处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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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喃喃、王文亮、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鹏与被告雷喃喃、王文亮、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王德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1100元、罚息19998元(以欠付本息1111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剩余罚息按照上述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1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对处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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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骆克明、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鹏与被告王磊、骆克明、山东琮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王德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00元、罚息18180元(以欠付本息101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3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2日,剩余罚息按照上述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对处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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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清、南宁吉佰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尊益与被告伍清、南宁吉佰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众隆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纠纷一案,梁尊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0元、罚息3636元(以欠付本息202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3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12日,剩余罚息按照上述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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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崧:本院受理原告汪冬芹诉被告王崧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准予原告汪冬芹与被告王崧离婚;婚生女王羽欧由原告汪冬芹抚养,被告王崧自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直至王羽欧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汪冬芹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崧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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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本院受理原告马艳诉被告张文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双方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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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世元:原告洪梅与被告丁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丁世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梅借款本金1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35833.33元(后期利息自2012年7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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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雷:原告张宣霞与被告董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董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宣霞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利息23400元,以及后期利息(其中80000元本金利息自2018年3月16日按年利率24%计算,50000元本金利息自2018年4月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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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涛:本院受理原告汪丽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7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周群、左丰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丽婷借款本金92645.8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92645.8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点五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周群、左丰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丽婷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高涛对被告周群、左丰年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驳回原告汪丽婷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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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乐缘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孝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4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安徽乐缘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阿奎利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孝杨定金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00元(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0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乐缘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在被告安徽乐缘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阿奎利亚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孝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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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章奇:本院受理原告阮一鸣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方章奇立即退还原告的15万元融资保证金;2、许金星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3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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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勃、张博文:本院受理原告刘国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张昌勃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3万(利息自2016年11月11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11日,后计算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2、张博文就张昌勃承担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3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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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砥锐:本院受理原告马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朱砥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朱砥锐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6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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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坤明:本院受理原告汪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潘敏、伏坤明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利息21500元(暂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利息按年利率12%进行计算,往后利息顺延计算至两被告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6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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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志:本院受理的原告方胜宏与你、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不服本院(2018)皖0103民初981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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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先利与被告何秀华、刘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杜先利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 元及利息158666.67 元(以3000000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4 月20 日起,计算至2018 年6 月1 日止,以2000000 元为基数,自2018 年6 月2 日起,计算至2018 年7 月13 日止,以1000000 元为基数,自2018 年7 月14 日起,暂计算至2018 年8 月13 日,以后仍按该标准计算至被告全部付清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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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燕:本院受理原告臧欣欣与被告贾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爱群:本院受理原告朱云与被告阮仁云、丁爱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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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爱群:本院受理原告陈涛与被告阮仁云、丁爱群、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请中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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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合肥博宇运输有限公司、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与被告李国俊、被告李玲、被告合肥博宇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俊、被告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借款本金68025.4元及利息12692.07元(上述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26日,之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李国俊、被告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支付该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若被告李国俊、被告李玲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有权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额范围内,以合肥博宇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A46441号的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ZZ5ELND2DN845171)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四、被告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中李国俊、李玲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78元由被告李国俊、李玲、安徽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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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燕:本院受理原告郑明朗与被告贾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贾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明朗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48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26日,之后利息以2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贾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明朗律师等代理费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600元,由被告贾晓燕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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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九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洪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元九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9505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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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明辉:本院受理原告万维民与被告褚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万维民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8万元(按月息2%暂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其后按月息2%计至款清之日止),两项合计12.8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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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王丽娜:本院受理原告瞿昊翔与被告张强、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瞿昊翔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5891.81元,;利息91333.33元(暂自2018年6月23日计算至2018年8月28日,按年息10%计算,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以上合计507225.14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26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惠凯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91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惠凯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34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7934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部分,由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他财产清偿;三、驳回原告安徽省惠凯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4元,由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华、尹井林、安徽蜀王美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698号原告崔良勤诉被告刘建华、尹井林、安徽蜀王美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明海、段娇娇: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698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被告方明海、段娇娇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军、李凤娇: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216号原告夏明宝诉被告张军、李凤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然、尹良洲、赵雨友、夏传琴、杨尚宇: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587号原告赵玉领诉被告李然、尹良洲、赵雨友、夏传琴、杨尚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靖: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7846号原告孙微诉被告李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祥文: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6014号原告曹化婷诉被告李祥文通过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亮: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080号原告黄礼华诉被告孙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秀儒: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3187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秀儒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军: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43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心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汪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九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庐江县双嘉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爱民: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5668号原告陈贤艮诉被告聂爱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臣清:本院受理原告刘笑容诉被告郭臣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阳:本院受理原告江丽诉被告王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兵、王惠:原告李浩与被告夏兵、王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1087号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晨: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8936号原告李倩诉被告贾晨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6052号原告周奇儒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8039号原告安徽盛邦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8755号原告李召荣诉被告安徽中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菜农服务商行: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6970号原告蔡传凤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欣源惠超市、合肥市包河区菜农服务商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5316号原告昌业祥诉被告张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好客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4702号原告孙晓慧诉被告安徽好客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丹、杨军、张士宏、朱然、李霞、张永贵、费广菊、杨先锋、于秋冬、夏松云、合肥市滨湖派出所、合肥市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兆国诉被告张丹、杨军、张士宏、朱然、李霞、张永贵、费广菊、杨先锋、于秋冬、夏松云、合肥市滨湖派出所、合肥市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7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梓旭:本院受理原告郭彪诉被告方梓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友:本院受理原告姚琦诉被告黄建友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五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莉诉被告北京五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然、尹良洲、赵雨友:本院受理原告夏传琴诉被告李然、尹良洲、赵雨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7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合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4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旗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为为诉被告安徽立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旗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周维东、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杰、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6497号原告安徽求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谈杰、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广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6497号原告高仕贤诉被告合肥广果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奥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5811号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滨湖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奥泰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元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焦娇:本院受理(2018)皖0111民初547号原告葛媛媛诉被告安徽省元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焦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1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4: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5: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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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光吉虎、光友福、光辉、光琴、许正宇: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光吉虎、光友福、光辉、光琴、许正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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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吉虎、光友福: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吉虎、光友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5: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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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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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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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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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李云秀: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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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李云秀: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安庆市川越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16: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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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查世政、王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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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查世政、王玉香、丁磊: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11: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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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东山建材有限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王金东、吴腊梅、许克祥: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东山建材有限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王金东、吴腊梅、许克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6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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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济龙创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许济龙、苏长霞、查世政、王玉香、丁磊: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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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济龙创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许济龙、苏长霞、查世政、王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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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万达电器城、安庆九景电器城、安庆东山建材有限公司、郑立斌、郭凌荣、王金东、许克祥、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1: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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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世政、王玉香、丁磊: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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