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芸诉被告朱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朱庆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元,利息1125元(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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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兴外语学校、张鸣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诉被告合肥华兴外语学校、张鸣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费用15000元及资金占有利息损失8475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08年7月22日起计算,暂计至2017年12月22日,以后计算到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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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勋、杨友闯: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山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绍勋、杨友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王绍勋于2012年7月4日签订的《协议书》;2、判令被告王绍勋支付原告使用费1700000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242500元)及利息(以17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款清息止)3、判令被告王绍勋支付原告运费105000元和律师费2000元;4、判令被告杨友闯对被告王绍勋上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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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贵:本院受理原告胡卫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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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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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召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耀物业服务有发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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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好:本院受理原告戴志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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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志银:本院受理原告朱庆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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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林兵:本院受理原告吴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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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中:本院受理原告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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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宝: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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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连春: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付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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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洋、敬喜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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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云:本院受理原告赵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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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高:本院受理原告孙维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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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荣:本院受理原告许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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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茂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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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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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万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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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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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从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延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银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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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波、余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2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政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2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旭、高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2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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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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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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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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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吴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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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船、吴化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昌仁、童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广英诉被告曹昌仁、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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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勇、赵有金:本院受理原告史丽萍诉被告李治勇、赵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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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峰:本院受理原告尤晓晖诉被告王庆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少先、姚灯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张少先、姚灯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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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本院受理原告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林、杨德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洪林、杨德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先伟:本院受理原告郭必双诉被告孙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永水:本院受理原告杨宜领诉被告曹永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玮、吴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亚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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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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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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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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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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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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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素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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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进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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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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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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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颖: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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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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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途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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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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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小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超跃:原告余金祥诉被告夏超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货款25600 元,并从诉讼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孝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7024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庆腾、杨丽丽、曹昌仁、童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华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779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光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5629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安润集团安徽中润重工有限公司、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芜湖市安润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周祥宗、王波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杰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016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炳,张小红、窦飞,温丽利、孙春花、孙和军、沈章平、淮南市周到房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军、田学平、高元祥、周卫国、卢业民、孔垂恩、胡宗销、方有新、谢兰平、铜陵浩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陆县金龙铜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回执。
原告诉请判令:1、高炳,张小红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窦飞,温丽利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孙和军、沈章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孙春花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2、淮南市周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军、田学平、高元祥对第一项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承担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3、周卫国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9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卢业民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孔垂恩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胡宗锁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方有新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4、谢兰平、铜陵浩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陵县金龙铜矿有限公司对第三项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军、杨淑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军、杨淑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从2015年12月6日开始,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5日,利息为132000元,扣除被告已付的42000元利息,应支付利息为9万元);2、被告王军、杨淑娟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500元(以上费用合计2985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9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领华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施红伟、杜兆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裕隆市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领华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施红伟、杜兆松共同向原告支付52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1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红霞、樊兵涛:本院受理原告孙锋诉被告郑红霞、樊兵涛追偿权纠纷一案, 孙锋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为偿还的借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655元(利息自2018年8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9月8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鹏程:本院受理原告张旭东诉被告张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旭东请求判令:1. 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0元整,并自起诉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上述款项付清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报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的原告王文波与被告戴洪礼、张敏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现将“原告戴洪礼与被告戴洪礼、张敏生追偿权纠纷”更正为“原告王文波与被告戴洪礼、张敏生追偿权纠纷”。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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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长旭:本院受理原告刘卫国与被告郑长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及利息12375元(注:逾期利息从2017年4月8日起算至2018年8月23日,余下利息以月利率1.5%算至本金清偿之日),合计6237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代娣: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融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鲁代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南昌融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800.00元及从2017年6月27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和滞纳金,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为41032,00元,合计215832.00元;2、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牌号为皖A79052的奥迪牌汽车)行使抵押权,并就上述车辆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获得的价款在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礼珍、李纳: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同兴与被告赵礼珍、李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同兴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6365元和利息(按月利率1.67%自2018年8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服务费1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晓丽、黄晓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同兴与被告万晓丽、黄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同兴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723元和利息(按月利率1.67%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服务费1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士化、王程程、杨镇、张薇、孟军、王丽丽、彭圣勇、孙前英、陈华平、刁建民、金灵、李士环: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774、6772、6821、6828、6824、6777、6714、6712、6710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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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毛俊生、陈金芝、张先民、邓智文、左胜勇、胡鑫鑫、洪家玲、吴讯芳、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722.6723.6724.6727.6727.6729.6734.6739.6743.6745.6746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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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红、陈峰、合肥宝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易事特宝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彬诉被告王国红、陈峰、合肥宝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易事特宝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利息966575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9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8月25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合计3066575元);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一被告在上述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担保责任;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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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东风:本院受理原告舒正斌诉被告计东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42466元,计142466元(自2016年5 月30 日起暂计至2018年8月31 日,此后利息按月息2%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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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芳、王晓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绿都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两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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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守云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守云商铺租赁收益款24294.4元及违约金1157.56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2429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陆守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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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全印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王全印商铺租赁收益款15168元及违约金313.37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151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全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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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卫疆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了疆商铺租赁收益款48691.2元及违约金2320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48691.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卫疆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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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傅耀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傅耀商铺租赁收益款80217.6元及违约金1657.31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8021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傅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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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倪雪莹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倪雪莹商铺租赁收益款17961.6元及违约金371.09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1796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倪雪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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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晓欣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晓欣商铺租赁收益款22120元及违约金594.19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221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晓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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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贾贤彪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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