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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19 0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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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贾贤彪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贤彪商铺租赁收益款24403.2元及违约金504.17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2440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贾贤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琴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琴商铺租赁收益款32978.4元及违约金681.3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3297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勇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勇商铺租赁收益款31518元及违约金1419.4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315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勤与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第2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金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勤商铺租赁收益款50252.8元及违约金2394.41元(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此后以5025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收益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传霞、成康骏:本院受理原告于京峰诉被告郭传霞、成康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京峰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66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10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款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国双、张环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50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朱国双、张环环支付原告代垫银行贷款45800.67元;二、被告朱国双支付原告违约金42514.96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3月17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张环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和、余章平、仇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张大和、余章平向原告偿还垫付租金91607.39元及逾期违约金77009.16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累积计算至2017年5月1日,之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合计168616.55;二、被告仇武、瑞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和、余章平、仇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张大和、余章平向原告偿还所欠首付款本金及其他费用82856元、首付款利息4551.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8625.84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累积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之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合计156033.34元;二、被告仇武、瑞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龙华、孙红菊、刘德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46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熊龙华、孙红菊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290527.1元并支付违约金243498.7元(付违金约暂计算至2018年4月21日,后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154033.11元;二、被告刘德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龙华、孙红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46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熊龙华、孙红菊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964931.17元并支付违约金804236.37元(付违金约暂计算至2018年4月21日,后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7691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允兵、张俊、许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51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吴允兵、张俊支付原告银行代垫贷款12305.1元;二、被告吴允兵、张俊支付原告违约金33992.07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3月17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许明亮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震、王莲、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5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王震、王莲支付原告银行代垫贷款87098.6元;二、被告王震、王莲支付原告违约金7076.71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8年3月17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张伟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明永志、王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明永志、王花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512865.68元并支付违约金641167.43元(自每一期垫付款违约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2018年1月20日,后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154033.11元;二、被告瑞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多忠、张立会、李传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26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李多忠、张立会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556630元、违约金674301.25元(违约金自每笔款项应付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分段计算至2018年3月8日,之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合计1230931.25元;二、被告李传敏、瑞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金海、霍志雪、王惠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5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付金海、霍志雪支付原告货款28364元;二、被告付金海、霍志雪支付原告违约金8135.53元(利息按月息1%暂计算至2018年4月8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王惠朝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华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丁华玉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20000.71元及逾期违约金33182.49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累积计算至2017年7月20日,之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合计53183.20;二、被告瑞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长翠、杨秀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骏合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2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陈长翠支付原告货款102855元;二、被告陈长翠支付原告利息68638.57元(利息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杨秀鹏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少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23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被告鲍少刚支付原告货款669508元;二、被告鲍少刚支付原告利息411442.88(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8年1月3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王道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岳健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要素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点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浚:本院受理原告荣绍文诉被告林秀、林锐、汤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00元,至2018年8月31日的利息472600元,现应归还金额为842600元,以370000元为基数月息2%,款清息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储召新、邓小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解明武、储召新、邓小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解明武、储召新、邓小峰立即支付房屋租金5125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74329元(时间按每月房租结算暂计算至2018年2月5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解明武、储召新、邓小峰立即支付承包费3533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5476.09元(时间按每月房租结算暂计算至2018年2月5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3、请求判令被告解明武、储召新、邓小峰立即支付水费11717.01元,电费188923.42元,空调费52240.77元。物业费91397.82元,共计334279.0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50631.35元(时间按每月房租结算暂计算至2018年2月5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合计384910.37元;4、请求判令被告解明武、储召新、邓小峰立即支付逾期支付保证金利息17245.69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9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2月5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息止);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盛燕:本院受理的原告贾静与被告盛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静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8400元(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为标准讣算,自2017年11月8日起暂计至2018年6月8日止,后续至实际付清之口止,利息为4200元;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21日起暂计至2018年6月21日止,后续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为4200元)合计684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宝银:本院受理原告阮立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韩宝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阮立松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2月28日开始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阮立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韩宝银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浩、胡星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2034、2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霍山铜锣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源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8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回执等。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664.65万元(利息自2013年1月27日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日后的利息计至款清之日止,利率按2.7%月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安宁、郑金贺、葛绍景、张凯、倪萍、张坤学、王鹏鹏、王贵群、邹立树: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750、6753、6756、6798号等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及保全)及保全回执等。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滞纳费、律师费等;2、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凌卓平、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铭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红龙: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峰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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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至胜、徐泽林:本院受理原告余群诉被告田至胜、徐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余群请求判令:1. 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54000元整、利息221200元,本息合计10752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5日),其中65万元自2017年8月9日起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万元自2017年8月16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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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周新: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正诉被告李伟、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吉正请求判令:1. 被告李伟、周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48720元(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的1.2%/月计算,暂从2018年6月8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计两个月零24天,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李伟、周新承担32488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0.8%/月的标准计算,暂从2018年6月8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计两个月零24天,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0000元;4、原告对两被告提供的坐落于合肥市庐江路79号2幢403室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两被告共同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德军、张梁、朱振坤、郭意、吴凯清:本院受理的上海亨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3026、3028、3029、3031、3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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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查世政、王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下午15: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居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查世政、王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下午16: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正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孝飞、张松山: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正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庆春润商贸有限公司、刘孝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正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庆春润商贸有限公司、刘孝飞、张松山: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九景电器城、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正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孝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0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上午8: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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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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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金日纺织有限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金日纺织有限公司、王忠、王兵、吴爱华、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上午11: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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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开发区宏开家电贸易商行、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陈贵球、朱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4: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尚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四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九景电器城、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3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九景电器城、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3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九景电器城、郑应中、李兰香: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3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11: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九洲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祚斌、齐煌、金国美、范朝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803民初14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2、偿还2500万元贷款的所欠利息488.24万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宋庆国、石菊萍:本院受理原告高春荣诉被告宋庆国、石菊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宋庆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春荣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5日,按本金5万元计算;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9日按本金10万元计算;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11日,按本金13万元计算;自2015年12月12日至2016年3月9日,按本金14万元计算;自2016年3月1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本金15万元计算;利率均按月利率2%计算;宋庆国已支付的利息3万元应当从中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高春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宋庆国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20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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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丁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19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丁琳玲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694.99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11月23日利息、罚息为574.36元;自2017年11月24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下欠本金及利息合计54269.35元】2、判令被告丁琳玲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85元。3、被告丁琳玲如到期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安庆市沿江东路建材陶瓷市场二期E#楼4单元306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3067658)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方晓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方晓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方晓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5442.55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5月3日利息、罚息为1947.17元;自2018年5月4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本息合计237389,72元】2、判令被告方晓安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748元。3、被告方晓安如到期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宜秀区文苑路学府花园3幢1单元2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6985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号为:房地产他证宜字第5062277号)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新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刘新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刘新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中:房贷本金余额为336039. 13元,截至2018年8月7日利息、罚息为15141.43元,自2018年8月8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信用卡本金余额为97032. 58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利息、罚息为25798.54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本息合计474011.68元】2、判令被告刘新生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9480元。3、被告刘新生如到期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迎江区华中路1088号安庆碧桂园迎江御墅小区6幢1单元203室房产(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60043346号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2956号)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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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芹、杨四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曹小芹、杨四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判令被告曹小芹、杨四友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中:房贷本金余额为65501. 28元,截至2018年5月4日利息、罚息为1978.64元,自2018年5月5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信用卡本金余额为94217.69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本息合计161697.81元】2、判令被告曹小芹、杨四友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234元。3、被告曹小芹、杨四友如到期不履行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迎江区华中路北侧大发宜景城三期工程18幢1单元16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权证宜字第50233556号、房地权证宜字第502335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6)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6000012号)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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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绿地集团安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黄莉、绿地集团安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黄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7344.65元及利息、罚息(其截至2018年5月3日利息、罚息为1494.67元;自2018年5月4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本息合计198839.32元】2、判令被告黄莉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977元。3、判令被告绿地集团安庆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齐学友、马天姿、安庆国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齐学友、马天姿、安庆国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齐学友、马天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8911.28及利息、罚息(其截至2018年7月27日利息、罚息为42365.52元;自2018年7月28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本息合计501276.8元】2、判令被告齐学友、马天姿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12元。3、判令被告安庆国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高季川、方自力、韦文凤、李爱红、安庆市宜川水产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高季川、方自力、韦文凤、李爱红、安庆市宜川水产养殖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7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蟹王养殖)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9日止按年利率5.4375%计算,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8.1562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代理费)1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高季川、李爱红、安庆市宜川水产养殖场对诉讼请求一、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韦文凤、方自力对诉讼请求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原告对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四方城街8#楼201室、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西路玉龙花园1幢6层3单元606室(房产证号:宜房字第50096326号、枞阳字第00013723号)的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并在诉讼请求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高季川、方自力、韦文凤、李爱红、高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高季川、方自力、韦文凤、李爱红、高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7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安庆市蟹王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蟹王养殖)归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止按年利率5.9375%计算,自2017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8.9062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代理费)1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高季川、李爱红、高超、韦文凤、方自力对诉讼请求一、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对位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东3#楼21#、22#、23#、24#、25#、26#、光彩大市场四期B区标铺1幢37室、安庆市同安路5# (1—6)-(1—7)车库(房产证号:宜房字第50049027号、宜房字第50049028号、宜房字第50059581号、宜房字第50143340号)的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并在诉讼请求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招标公告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现将公司代偿的546笔3423.6万元车辆贷款面向全省公开风险代理招标。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将贵所的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有效证件邮寄到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浙商大厦20楼,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部收。
联系电话:0558-2173779
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号
汪庆平:本院受理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诉被告汪庆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5520元及利息;二、如被告不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皖HK8922轿车拍卖处置款中优先受偿;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及代理费6000元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23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梁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徽东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201310017007205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撤销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部门办理的备案手续;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860.2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江升聪: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升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6年11月29日的借款本金41028.95元、利息1861.66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合同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6年11月29日的罚息699.52元及催收工本费2738.20元;以上各项合计46328.33元;三、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皖HJ668V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2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黄莉: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6年9月29日的借款本金30924.91元、利息1241.35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合同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6年9月29日的罚息793.23元及催收工本费1800元;以上各项合计34759.49元;三、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皖HHL900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23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冯庆磊:本院受理原告庞传茂诉被告冯庆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633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5911.81元、护理费9630元、误工费18696元、营养费2700元、鉴定费2050元、伤残补助费9935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180343.8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0000元医疗费,被告还应赔付160343.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晓琴: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983元及逾期缴纳物业费的利息损失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利息实际金额应计至被告全额缴纳物业费之日止),两项暂合计1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必龙:本院受理原告郁永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肖必龙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郁永鑫借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0000元本金自2016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另30000元本金自2017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原告郁永鑫垫付的公告费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晨:本院已受理原告陶捍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陶捍洲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陶捍洲与陈晨离婚;二、判令婚生女陶馨皖归陶捍洲抚养,陈晨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陈晨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