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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0-17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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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年生: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家春与被告管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82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宇龙、范月勤、殷宏军、缪世顶:本院受理原告胡道厅与被告王宇龙、范月勤、殷宏军、缪世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8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24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雪峰、孙志梅、沈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育生:本院受理原告邹文龙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5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正秀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皖0123民初5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汉清、徐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润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汉清、徐晓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汉清、徐晓春共同返还原告润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8日始至款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润光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汉清、徐晓春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彬: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以宏: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景贵:本院受理原告胡卫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遥知:本院受理原告彭雨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瑞林:本院受理原告管恒武诉你、费坤、费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左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夏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雯娟: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要求判令支付物业费7255元、违约金217.6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4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滨滨: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要求判令支付物业费5253元、违约金157.6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4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尚庆: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要求判令支付物业费8061元、违约金241.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4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存鑫: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要求判令支付物业费11285.6元、违约金338.6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2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莉: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要求判令支付物业费4104元、违约金123.1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3民初62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进:本院受理原告张贵书与被告孔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吉从:本院受理原告朱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56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晓轩诉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黄兆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5414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黄健:本院受理原告叶松诉被告黄健、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晓娟:本院执行的孙敏申请执行王余、余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余晓娟所有的位于六安市新河东路东苑小区公建1号楼0106室房屋(产权证号:113612)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该房产价格为人民币503300元。现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晓娟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皖中信评字[2018]AS-2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2018)皖0111执1400号之一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余晓娟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委托网络拍卖平台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杭车业销售有限公司、胡玉林、杨吉凤、郭浩、葛贵芳: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上诉人合肥永杭车业销售有限公司、胡玉林、杨吉凤、郭浩、葛贵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5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三六车业发展有限公司、张丽、池炜坤、池炜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上诉人安徽三六车业发展有限公司、张丽、池炜坤、池炜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民终5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茆荣伟:本院受理原告孔蓓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储详林、方华梅、安庆市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飞与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汪绍富、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11日,按年利率18%计算;罚息和违约金自2014年6月11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汪绍富、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储祥林、方华梅、安庆市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各被告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安庆市富城商贸有限公司、汪绍富、安徽省富士迪玻璃有限公司、储祥林、方华梅、安庆市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半亩园商贸有限公司、马娴:本院受理原告陈飞与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飞借款本金95.7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按年利率18%计算,以借款本金96.7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罚息和违约金合计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以借款本金96.7万元为基数,2015年11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5.7万元为基数;已支付的利息4.55万元应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市半亩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马娴对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还偿还责任;各被告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陈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陈飞负担600元,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市半亩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马娴负担13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阮惠斌: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安与被告阮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面粉款共计726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菱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学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宜秀区亿川装潢材料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33000元及自诉讼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22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联嘉祥特种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忠健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明轩: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昌泰电气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德印: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鼎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97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唐道刚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司煜、操礼芸、合肥名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包河区静安中空玻璃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包河区静安中空玻璃厂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俊标:本院受理李昌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李昌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俊标货款192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阳:本院受理原告杜经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乃琼与被告李明胜、李明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李明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乃琼50万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为159333元,之后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李乃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60元,由李乃琼负担2225元,李明胜负担10135元;公告费800元,由李明胜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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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度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晶晶诉被告合肥度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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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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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本院受理原告王雪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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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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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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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广敏:本院受理原告唐凤群诉被告段广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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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波:本院受理原告高云峰诉被告郑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止借款利息12万元,后按月息2%继续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日止;2、原告对上述款项对被告名下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3区鸿徽苑16幢1902室(房产证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07359号)房产拍卖、变卖款,在90万元的抵押担保额内享受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中原告代理律师费用22000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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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恩:原告李仁东与被告高家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家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仁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月2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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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庆武与被告葛海涛、陈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后,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庆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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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海涛、陈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庆武与被告葛海涛、陈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庆武各项损失合计256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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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霆、邢周生:本院受理原告蒋昌琴与被告姚霆、邢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姚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昌琴借款本金154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姚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昌琴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邢周生对被告姚霆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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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健涛:本院受理原告黄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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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涛、杜明亮、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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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2018年9月28日安徽法制报(总第5850期)刊登的原告汪光远诉被告周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文字上存在笔误,现将“周业年”更正为“周业华”,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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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临泉县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泉县瑶海新兴家俱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临泉县华兴起重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韩健、张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953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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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凌飞、李坤、李燕:本院受理原告陶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934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孙凌飞偿还原告贷款2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1656元(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暂时算至2018年8月31日,最终算至借款结清日);3、判决被告李坤对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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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凌飞、李坤、李燕:本院受理原告陶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934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孙凌飞偿还原告贷款2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1656元(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暂时算至2018年8月31日,最终算至借款结清日);3、判决被告李坤对贷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成磊、徐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杜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605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6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并按年利息24%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业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0102民初49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决支付我公司全部货款共计42524.8元;2、判决支付违约金共计54262.8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好迪家居有限公司、临泉县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临泉县瑶海新兴家俱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临泉县华兴起重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韩健、张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953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理想、孙喃喃、王怀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527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鹏、秦晓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皖0102民初505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北市福顺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仕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来亚平诉李广东、淮北市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余道、上海仕晶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2民初94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2929元及逾期缴纳物业费的利息损失6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1日,利息实际金额应计至被告全额缴纳物业费之日止),两项暂合计36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为俊:本院受理了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皖0121民初1353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江时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应如诉被告江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借条上约定年利率10%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王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跃明:本院受理原告张良发与被告李跃明、刘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跃明:本院受理原告张良发与被告李跃明、刘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水:本院受理原告瞿贤敏诉被告王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震:本院受理原告马方林诉被告徐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太阳:本院受理原告吴超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振鹤、贾小鹤、贾燕凌、赵励励:本院受理原告刘煜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光阳:本院受理原告许全芳诉你及被告胡邦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光阳: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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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众奥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合肥众奥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5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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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激情百度酒吧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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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咏霞、葛道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黄咏霞、葛道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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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磊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方磊磊、宋文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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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杨圣仓、李翠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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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军、张明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孙广军、张明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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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社鹏、张蒙蒙:本院受理原告贺斌诉蔡社鹏、张蒙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蔡社鹏、张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贺斌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6年11月12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蔡社鹏、张蒙蒙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广甫、邵翠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尚刚诉被告谢广甫、邵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谢广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黄尚刚借款本金18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尚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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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山:本院受理的原告昂永年诉被告刘继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继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昂永年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被告刘继山已支付的利息1000元在结算时再予以折抵);二、驳回原告昂永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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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善聪: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聚谦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善聪、郑乔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善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聚谦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674.1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1年12月29日起始,按照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聚谦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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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陈爱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爱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042.66元、滞纳金2781.2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22日为11251.19元,之后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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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高新年: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杨海、高新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实际支出的理赔款38531.15元、逾期保费3483.3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付理赔款38531.1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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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朝芬、季汝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钱朝芬、季汝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钱朝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实际支出的理赔款76070.36元、逾期保费5394.0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付理赔款76070.3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全部理赔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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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义:本院受理原告蔡家兴与被告王家义、王善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6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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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鲁、陈爱云、张均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重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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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庆兵、杨明秀:本院受理原告李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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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伦寿、黄德云、杨世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76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杨伦寿、黄德云支付给原告货款153000元;2、被告杨伦寿、黄德云支付给原告利息40984.67元(利息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时止);3、被告杨世金对上述杨伦寿、黄德云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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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飞、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76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马飞、李玲支付给原告货款44164元;2、被告马飞、李玲支付给原告利息31671.03元(利息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判决时请判决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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