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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0-19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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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劲松: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程善宏、李慧、李昭立、金俊、桂少坤的申请于2018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30日前,向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工业园与儿街路南侧绍峰集团;邮政编码:237200;联系电话:0564-50218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案件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三赢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3日9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霍山县人民法院
张伟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绿色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维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绿色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皖019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合肥正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86540.76元、水电费损失930.9元,合计887471.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7471.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2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合肥正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使用费193695.32元、水电费损失6866.12元,合计200561.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561.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三、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合肥正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1296.8元;四、驳回原告合肥正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6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764元,由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设计费117983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798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6月12日为1755980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拖欠的上述工程设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由你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由你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江利遗失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证书,编号为:103664201221013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