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宗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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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先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楠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芳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计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占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兰秀: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涂修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长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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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罗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凤兵: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龙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康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祥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云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庆宝: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士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非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之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厚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启慧: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登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谢鑫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097元并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韦波:本院受理原告吴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吴国英借款80000元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吴国英垫付的公告费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乔小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乔小九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175元并自2016年7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程江红:本院受理原告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程江红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程斌借款本息79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陈静:本院在执行江龙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你名下皖H49984号宝马牌轿车的市场价值。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告知你:皖H49884号宝马牌轿车的评估价为214455元[评估文书字号:皖中信(2018)H-125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朱虎斌、鲁丹:本院受理原告舒峰与被告朱虎斌、鲁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11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朱虎斌、鲁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舒峰借款15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15年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已支付的利息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舒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5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300元,由被告朱虎斌、鲁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高建国:原告雷红与被告朱劲松、潘玉娣、高建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154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上诉人少承担19327.2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许健、马莉:本院受理原告潘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许健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立即归回原告潘伟平借款本金239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5月利息为70680元;自2018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潘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5元,由原告潘伟平承担30元,由被告许健承担594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春霞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祥:本院受理原告张以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庆胜、上海政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存春、孟祥青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正琴:本院受理原告程绪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超:本院受理原告史孔香与被告唐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唐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史孔香砖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6日起按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史孔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原告史孔香负担10元,被告唐超负担34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唐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尚欧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程晋苍与被告合肥庐阳区尚欧服饰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皖0103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合肥庐阳区尚欧服饰店及金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晋苍工资71500元、利息16911.13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5月8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庐阳区尚欧服饰店及金卫东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浩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恩奇与被告合肥浩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3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张恩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38元,由原告张恩奇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秀全、高凤英:本院受理原告沈党生与被告曹秀全、高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忠求:本院已受理原告沈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忠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沈曾华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其中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借款利息为20000元,2017年3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沈曾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原告沈曾华负担1030元,被告吴忠求负担37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忠求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纪金源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东全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程东全与被告合肥世纪金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托管协议》于2018年3月8日解除;二、被告合肥世纪金源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程东全租金11200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8日,按月租金800元);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世纪金源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利杰:本院受理原告昂永新诉石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翔、张雪斐:本院受理原告彭飞、郑洁霞诉被告吴翔、张雪斐、安徽省体育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道林:本院受理原告胡石义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3204号判决:被告褚道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石义工程款5000元,并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原告利息,款清息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褚道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庆市开发区悦己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40891600061978,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查春英
遗失声明
涡阳县城西孙凤英超市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341621600170496,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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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