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永强、肥东县联发禽蛋批发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8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葛永强、肥东县联发禽蛋批发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向原告张海圆支付货款93000元及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9月3日起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40元,由被告葛永强、肥东县联发禽蛋批发商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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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童刚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合肥蓝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2207395元及违约金(以220739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28日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4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童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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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思燕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原告张思燕与被告曹海军之间的买卖合同自2017年11月14日起解除;被告曹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思燕支付装修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曹海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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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军、芜湖云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芜湖云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安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利息725元(自2017年5月15日暂算至2017年10月2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期后顺延,至款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620元,由被告芜湖云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红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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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张勇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王先堂支付材料款532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32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6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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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梦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葛梦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5548.33元及利息(以85548.33元基数,自2017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葛梦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二、原告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债权对被告葛梦成所有的皖AM6C22东风日产牌轿车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葛梦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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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碧玲: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许碧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支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金赔款318049.98元,并自2017年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许碧玲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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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爱德华温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吉平服饰商行诉你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营业款15616.8元及违约金5694.9元,合计21311.7元(违约金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5月23日,按2%计算,后款清止金)。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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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紫气东来商贸有限公司、凌志标: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合肥紫气东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欠款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至2018年7月26日为2250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凌志标对被告合肥紫气东来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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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国: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你、江滢滢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请求判令被告二江滢滢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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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物华商国际物流安徽有限公司诉你、刘要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40000元,支付利息等损失人民币1073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自2017年11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3月21日,后顺延至款清)。以上合计人民币750730元。二、依法判决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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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春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45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自本案立案受理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返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用以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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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易成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框众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用275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7767.81元(以275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标准暂从2015年7月31日计至2018年5月27日,款清违约金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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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群、淮南市金格四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吉平服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董群立即清偿欠付原告货款本金6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880元(自2017年6月20日暂时算至2018年6月19日,其后以62000元为基数,月息2%持续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董群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淮南市金格四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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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红星美凯龙四里河商场合肥卡帝利家具有限公司交的保证金费20000元收据遗失,编号SK18040200580843特此声明作废。
红星美凯龙政务店商场合肥卡帝利家具有限公司交的保证金费20000元收据遗失,编号SK18042800685400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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