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征、李蒙蒙、李晨飞、张建元、张吉、李健、杨晓娜、李虎、李慧如: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886、7902、7924、7926、7931、7953、7960、7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冬梅、任平分、王云、张林、杨丽萍、杨明涛、杨喜寿、衣不拉衣木江·尼扎洪: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976、7982、8008、8025、8053、8055、8219、8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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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汪桃花、张俊生、段爱莲、苗胜、张正正、张艳飞、张宗伟、王翔、张楼英: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968、7979、7984、7992、7997、7999、8003、8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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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义、王琼、杨从格、杨安利、阳明强、晏鑫、吴苏龙、吴照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030、8034、8044、8047、8049、8051、8063、806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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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亮、历风、李远林、翁富林、李迎华、张根龙、胡杨杨、胡建宁: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071、8073、8080、8082、8084、8092、8103、8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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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鹏、谷云燕、郭林、龚国余、蒋敬芝、张金书、姜世学、李秀兰、杨红旗、王浩、汪静、葛庆新、李继英: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109、8112、8172、8173、8176、8179、8186、8195、8200、8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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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玲、杨一欣、杨泽虎、臧玉西、张东升: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209、8221、8235、8241、8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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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俊: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0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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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海、郝雪峰、杨华庭、郭培德、杨建全: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052、5055、5056、5057、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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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林德、王磊、范安军、才华、董政权、崔鹏、丁兆喜、杨国利: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035、5038、5039、5041、5044、5047、5048、5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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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代锋、刘笑笑、仇林成、胡江红、丁磊业、王晓弟、孙宝俊、符小荣、邓采明、王琼: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022、5025、5026、5027、5028、5032、5033、5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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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洲、王晓伟、李正冬、刘梅仙、王伟、梁锦群、梁燕芬、王麒麟、夏丹丹、列志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007、5011、5013、5015、5016、5018、5020、5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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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首昌、曹林雨、林素蓉、曹根亮、林晓丹、林雅琴、鲍春娟、李琴、鲍日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95、4996、4997、4998、5001、5003、5005号民事判决书、(2018)皖0111民初49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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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林、孙孝谷、李虎卿、李怀良、李建、李建军、王涛、林凤、周善华、林荣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80、4981、4982、4983、4984、4987、4989、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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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河、郭金和、郭海雄、马颖、顾永新、郭宏雄、张磊、张军梅、孙迎春、蔡春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64、4966、4968、4969、4973、4976、4977、4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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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龙、刘朝春、刘红岩、李健、杨晓娜、李琳琳、李培松、李晓波、李新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45、4946、4948、4950、4951、4953、4956、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水莲、陈士元、陈碧军、张伟东、张新伏、张兴泉、张雪、张岩: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28、4929、4931、4935、4937、4940、4941、4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礼平、陈慧芬、陈远豪、陈日祥、陈秀琼、陈晓达、李丽花、曹云、陈小定、陈斯日古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915、4917、4921、4922、4923、4924、4925、4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林、王丽玲、汪君:本院受理原告王诗平诉被告王家林、王丽玲、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及约定借款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30日已生利息为125980元(具体计算过程见清单),款息暂计215980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2013年1月10日的20000元借款及借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被告王家林、王丽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景坤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2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电话:0551-67770812)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菱节能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中菱节能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91民初614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2017)皖0191民初6143号判决书第1页案号处将“(2018)皖0191民初6143号”更正为“(2017)皖0191民初6143号”;二、(2017)皖0191民初6143号判决书第5页第12行判决内容第二项中的“支付逾期支付房租违约金[16896元-实际产生数额(自2017年2月11日起,以3468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拖欠租金款清之日止)]”更正为“支付逾期支付房租违约金[实际产生数额(自2017年2月11日起,以3468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拖欠租金款清之日止)-16896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成峰:本院受理原告王诗平诉被告徐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自2013年12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8月27日已生利息为22826.67元,款息暂计42826.6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徐成峰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筑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谢长先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仲裁庭人员组成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3月15日下午3时在本委(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2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公 告
合肥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锐与你公司(案号:2018合仲字第0412号)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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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