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8年12月2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2-28 10:41:55
点击下载:
  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吉虎、光友福: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光吉虎、光友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张燕云、王景豪、刘小兰:本案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张燕云:本案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郑铨钦、张燕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郑铨忠、张燕丁:本案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郑铨忠、张燕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通汽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何运元、何艾云、郑和平、陈晓玲、张燕云:本案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昊成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华通汽贸有限公司、吴庆阳、吴学庆、何运元、何艾云、郑和平、陈晓玲、郑铨钦、张燕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03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光吉虎、光友福、光辉、光琴、许正宇: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光吉虎、光友福、光辉、光琴、许正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兴凯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郑铨钦、张燕云、郑铨忠、张燕丁、郑和平、陈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张燕云、王景豪、刘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张燕云、王景豪、刘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迎江区绿园食品批发部、安庆市晨旭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康尔美贸易有限公司、郑铨钦、张燕云、王景豪、吴红霞、汪伟、刘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803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孙小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春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颖: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途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谭素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燕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翁进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宇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大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亚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冷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铜陵和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 5,984.66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铜陵市等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良好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 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徐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03063
电子邮件:xumaohua@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59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及电子邮件:
0551-65803011;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安庆市清晨家电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11月30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 3,792.38 万。债务人位于 安庆市 ,该债权由  安庆市锐通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以  工业厂房和工业用地 设置抵质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 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 呼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 0551-65803077,0551-65803078     
电子邮件: humengyao@cinda.com.cn,heshu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张标标:本院受理原告冯浩诉张月月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067号民事解调书和判决书各一份,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标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浩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日起,以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二、被告张标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浩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冯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600元,由被告张标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和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必霞、孙德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龙朝东:本院受理原告祁占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龙朝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祁占仓借款本金106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6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龙朝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祁占仓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29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3750元,由被告龙朝东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玉如、鲍新乐、武自文:本院受理原告付世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玉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付世年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武自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付世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700元,由被告方玉如、武自文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玉如、鲍新乐:本院受理原告金怀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玉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金怀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20日起,以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金怀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160元,由被告方玉如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睿、杜晓兰: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5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睿、杜晓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借款本金401665元及利息(其中5万元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利息、5万元自2018年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支付利息、13万元自2018年4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3.5‰的标准支付利息、10万元自2018年3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6‰的标准支付利息、5万元自2018年2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利息,均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452元,由被告温睿、杜晓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彭金凤、庄南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志荣、安徽省汇祥艳李销售有限公司、张传军、李冠宝: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晓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助拍网对高志荣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古河路与长山路交口西南角文一名都16号102室房产价格进行询价,询价价格为97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执3709号执行通知书、(2018)皖0102执3709号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2执37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阿里拍卖网络询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询价价格有异议,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助拍网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甄松柏: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甄松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及管理类费用合计57932.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之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甄松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甄松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青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郭行伟:原告秦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第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秦浩货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郭行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滁州市华威包装有限公司、赵雪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群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1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你们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47299.72元及利息损失。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苏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唐光红、吴云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庞扬帆: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陶杉杉:本院受理原告张贤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叶祠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江启四、江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茂凤、江俊诉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叶祠社区居委员会、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江启四、江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潘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潘小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1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小飞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代偿款101669.17元;二、如被告潘小飞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有权就抵押物车牌号皖HH2259小型轿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3元,由被告潘小飞负担,本案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潘小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标、汪影:本院受理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标、汪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偿还代偿款14257.66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被告刘标、汪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晨峰、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王晨峰、王军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晨峰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合计本息6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7月19日开始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后期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王军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二、本案律师费26000元由被告王晨峰承担,被告王军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保全结果告知函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