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本应该是万家团圆欢欢喜喜过年的最美好时刻。然而除夕夜,在宿松县宿复公路五里段发生一起车撞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倒在路边的绿化带中再也没有起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2月5日零时40分许,宿松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213线4公里处绿化带边发现躺着一老人,疑似已经死亡。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以及交警大队辖区四中队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经勘查,发现路边躺着一名老年男性,伤者已经死亡,现场留有车辆雾灯、大灯等碎片。经现场分析,民警确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随即,案件移交至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案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长罗林接报后,火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此时的夜空,烟花绽放,但参与办案民警全部归队,投入侦查工作。
根据现场各种痕迹分析,办案民警断定案发时间在除夕,此时,家家户户都在燃放鞭炮,案发周边住户均不知道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办案民警通过比对现场遗留雾灯和大灯遗留碎片,基本锁定肇事车型为雪佛兰轿车。后通过获取的视频资料,锁定肇事车辆为灰色。
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获取一条线索:除夕夜11时30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车主报警称,其停在古塔路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撞得面目全非,现场遗留一只反光镜。据现场目击者称,撞击时间为当夜9点半左右,肇事车辆为浙江号牌雪佛兰轿车。专案组调出两起肇事案件案发时段前后一小时周边卡口监控视频资料,一辆号牌为浙C26xx7的雪佛兰进入民警视线。专案组民警通过分析该车行经轨迹,最终确定这两起肇事逃逸案件为同一车辆所为,遂决定将该两起案件进行串并侦办,迅速查找浙C26xx7雪佛兰车主。
经查询,浙C26xx7车主系何某春。办案民警拨打何某春的电话,对方电话已经关机。经调查发现,号牌为浙C26xx7雪佛兰轿车自除夕晚上10时左右进入宿松县长铺镇横山村后便一直处于静止状态。车主何某春原居地在长铺镇横山村,户籍地现迁至孚玉镇民西社区。
经过一夜的疲劳作战,正月初一天刚亮,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前往长铺镇横山村和孚玉镇民西社区住地进行核查。11时许,专案组在长铺派出所协助下,在横山村何某春的家里,将驾驶人何某春和肇事嫌疑车辆查获。经比对,以上两起肇事逃逸案件的雾灯、大灯以及后视镜均与该嫌疑车辆破损位置相吻合,肇事嫌疑人何某春对以上两起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据肇事嫌疑人何某春供述,大年三十晚上年饭后,他驾驶车辆从长铺回县城途中,在古塔路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撞坏,见周围没人,便趁着夜色逃离。途中,又将在路边行走的宋某火撞倒,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
2月6日,驾驶人何某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宿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李政平 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