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原告王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伟:原告万应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艳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任艳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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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捷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歌宇商贸有限公司、王启锋诉被告上海捷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捷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冬妮、安徽众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冬妮、安徽众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道景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杨洁、冯本香、马长浩、安徽盛创恒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一道景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杨洁、冯本香、马长浩、安徽盛创恒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雷驰风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支汉诉被告合肥雷驰风货运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皖0111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邓支汉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尚昌权、宣以妹:本院受理原告葛友初与被告叶友荣、尚昌权、宣以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宣以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葛友初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54万元(之后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友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660元,由原告葛友初负担50元,被告宣以妹负担186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宣以妹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7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春生:本院受理原告柯友建与被告叶友荣、叶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柯友建同叶友荣、叶春生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民间抵押借贷合同》;二、叶友荣、叶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柯友建借款55万元,并支付截止至2018年3月22日的利息21450元(注:已付的利息6600元应从中扣除)、违约金27500元;三、叶友荣、叶春生支付柯友建律师代理费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柯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20元,减半收取计5460元,由柯友建负担600元,叶友荣、叶春生负担48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4495叫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云: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晓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456.32元、渍纳金5605.61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2月5日的利息为19655.34元,之后利息以透支本金99456.3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张晓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张晓云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智、吴陈陈、郭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维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宏军:本院受理原告汤永志与被告殷宏军、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68号民事裁定: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俊:本院受理原告李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404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能文:本院受理原告许顺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382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伍越:本院受理原告蔡善品诉你(2019)皖0123民初150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叶圣:本院受理原告杜俊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华丽、季红、倪忠年:本院受理原告何祥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233号原告童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折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润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宝林:本院受理原告汤忠于诉你(2019)皖0123民初9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荣所:本院受理原告汤忠于诉你(2019)皖0123民初99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功春:本院受理原告孔德生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艾迎春、丁思祖:本院受理原告张克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荣安:本院受理原告陈春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0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洪、方明智:本院受理原告颜存保诉你们(2019)皖0123民初12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爱红、陈永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7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士保、方冰莲: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708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善友、房厚枝: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704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述忠、吴其芳、陈定保、周培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0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述忠、吴其芳、陈定保、周培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23民初10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建萍、刘剑平、安徽红棉纺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华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韦东、王锦飞、许新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23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春花、董万国: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049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勤、汪俊霞:本院受理的(2019)皖0123民初1036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爱菊、王克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2019)皖0123民初73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丽、孟凡杰、杨志云、樊恒荣、孟凡胜、樊玉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2019)皖0123民初73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克保、邵守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2017)皖0123民初285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克保、邵守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2017)皖0123民初285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克保、邵守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们(2017)皖0123民初284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同才:本院受理原告曹勇与被告朱同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曹勇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朱同才给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28500元(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款清息止);二、被告朱同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玉敏、韩静静:本院受理原告卫世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0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卫世超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玉敏、韩静静:本院受理原告马晓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玉敏、韩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96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文龙:原告王德芹与被告陆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2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文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德芹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德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0,由被告陆文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祚忠、刘学梅:原告卫道翠与被告应祚忠、刘学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83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应祚忠、刘学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卫道翠借款本金100000元、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6月16日期间借款利息1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卫道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050元由原告卫道翠负担2900元,由被告应祚忠、刘学梅负担415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萍:原告田敏与被告张永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05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永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田敏劳务报酬7564元;二、驳回原告田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张永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亚飞: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仁杰诉被告严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严亚飞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元,逾期违约按借条上违约金支付;2、判令被告严亚飞支付误工费2000元、油费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原告合肥瑶海区美固铝材经营部与被告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2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合肥瑶海区美固铝材经营部货款210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2103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2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美固铝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王飞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14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江昌法:本院受理原告吕维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2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昌法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吕维芳借款50000元并自2018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还清时止;二、被告江昌法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吕维芳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原告陆少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2民初9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罗晨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程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叶亚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赵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朱刘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严太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邢时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柴兆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03民初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美华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91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蔡美华55855元及利息(以558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2日起计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蔡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华邦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2712.2万元,到期债权为45370395.59元。
本院认为,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3月1日裁定宣告六安华邦机电有限公司破产。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安徽华飞物流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夏光普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庐阳举(2019)001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有异议,请自收到本询问书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及举证材料报我局,逾期不答复和举证,我局将采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行政决定。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公告送达
安徽华飞物流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海志虎(海道兵次子)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庐阳举(2019)001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有异议,请自收到本询问书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及举证材料报我局,逾期不答复和举证,我局将采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行政决定。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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