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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14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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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昌勃,孙发芝,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张昌勃,孙发芝,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典当借款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光军:原告张一鸣与被告沈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03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一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健:王福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福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炫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盛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盛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炜: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交还房屋商用345m2并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交还之日;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12000元(租金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实际承担至合同解除之日)及逾期付款利息11200元(以112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标准,2018.4.1起算,暂计至2019.1.31,实际承担至租金付清之日);3、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31050元(按一个季度的租金计算);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俊:本院受理原告昂婷与被告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600元(按月利率2%计算,此处暂从2018年12月26日计算至2019年1月25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追讨该借款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合计336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完颜应亚:本院受理原告姜健与被告完颜应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叁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差旅费用1000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宏伟:本院受理原告俞宗扬与被告丁宏伟、宋广毕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连带追偿原告垫付款人民币50000元整;2、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暂计12000元利息到实际履行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合计20000元,算计2019年1月1日,总计82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尚其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海与被告尚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86000元(自2015年5月13日,月息2%,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款清息止);2、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兵:本院受理原告焦常安与被告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装潢材料款1967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金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胡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8750元(自2018年9月25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暂计算至2019年1月8日,款清息止),暂合计本息3087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217.5元(以20000元为基准,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4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30日为2230元,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准,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30日为1367.5元,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准,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10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月30日为1620元,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详见附件);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明:本院受理原告洪湘云诉被告邵明、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邵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640000元及利息1007133.33元(按月息2%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暂计122天,实际计算至款清时止);2.被告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对诉请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等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森诉被告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王吉森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37500元(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的1.5%/月计算,暂从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计1个月零20天,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2500元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0.5%/月的标准计算,暂从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计1个月零20天,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上述三项共计:1560000元;四、被告朱家文对安徽中路佳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圣洲诉被告叶涛、陈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世清:原告汪邦龙诉被告李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汪邦龙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捌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在厚:原告姚文博诉被告陆在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姚文博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陆在厚偿还原告姚文博借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及借款利息(从2017年11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月利息2分)利息14580元;2、请求被告陆在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长琴、樊传美分别诉合肥庐阳区家乡本源火锅店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125号、1126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翔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钮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祝朝辉、钮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张宝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副本,主要请求:立即终止执行(2017)皖0103执1906号执行裁定书,停止对申请人名下两套房产(产权证号分别是: 濉私房字第33233号、濉私房字第30571号)进行评估拍卖;二、依法裁定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较短,请于受送达之日起次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涛:本院受理原告杨贵华诉被告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债务227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借款利息两笔,一笔借款85万元自2016年9月24日到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8年5月24日,利息为67291.67元,第二笔借款142万元自2017年1月21日到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8年5月21日利息为89933.33元,两笔利息合计157225元;3、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427225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恩来: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银诉被告邵恩来、李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邵恩来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日止;2、被告李志兵对上述款项负连带保证责任,共同清偿接借款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沈阳支付车辆停运损失7774元、评估鉴定费554元、交通费100元、车辆贬值折旧费8000元、车辆施救拖车费280元、苹果手机1500元;2、沈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蔡传斌诉被告许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蔡传斌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合计为32250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5%自2018年9月28日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8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平、王爱武: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被告张平、王爱武、张祖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张玲请求判令:1、被告清偿1389100元及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款清息止)、被法院划扣工资150000元,合计1539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双、郑义: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林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孟双、郑义立即支付原告刘春林装修款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收回原告出租给被告的房屋;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租金342417元(暂算至2018年10月5日,顺延计算至交还房屋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356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安徽常开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2 月28 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  3,790.26  万元。债务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该债权由安徽常开电气有限公司以工业用地、工业厂房提供抵押担保;由常开集团有限公司、朱国义、马洪梅、朱国平、叶蕊英、朱凡凡、徐州超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 何经理、呼经理     
联系电话:  0551-65803078、0551-6580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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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地址:  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9年3月14日
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义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505881.15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505881.15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20000元;2、陈义洲对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10元,由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090元,由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陈义洲共同负担2072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1027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866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5779元,合计71247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8669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内贷款基准利率4.35%并上浮50%计算,现自2018年3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9月26日为25779元,要求实际计算至被告完全履行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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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红:本院受理原告周义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54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5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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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珍:本院已受理原告唐本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唐本华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张友珍归还原告唐本华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化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张友珍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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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阳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合肥阳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李杰立即偿还原告合肥阳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李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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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胜:原告王敬昆与被告童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童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敬昆借款本金11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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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连春: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阚连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阚连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借款本金334119.3元、律师费14000元、利息4644.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计算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如果阚连春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有权对阚连春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66号 恒盛皇家花园1幢3303室(房地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26376号)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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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宝: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刘宏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刘宏宝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借款本金370083.14元、律师费19000元、利息174989.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计算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如果刘宏宝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8号松芝万象城1幢1707室(房地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48528号)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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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荣:原告李文娟与被告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范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文娟借款本金50000元、手续费50元及利息损失1368.34元,合计51418.34元(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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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磊:本院受理原告陆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1360元及利息4108.8元(以5136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利率,自2018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6日);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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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卫国:本院受理原告邵冬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115.3元,误工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拖车费280元,修车费29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总计6295.3元。]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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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宝、吴世云:本院已受理原告冯凯诉被告孙文宝、吴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凯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孙文宝、吴世云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二、被告孙文宝、吴世云共同按月息2%给付借款利息自2016年6月24日起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截至2019年1月10日借款利息暂计336328.77元,此后利息继续计算);三、诉讼费用由被告孙文宝、吴世云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昊:本院受理原告黄忠诉被告陈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忠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2月1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710元,由原告黄忠负担4910元,由被告陈昊负担28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9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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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红兵:本院受理原告汪宜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3、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飞兵、陆露露: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孔飞兵、陆露露偿还借款本金549488.8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按合同约定计至款清之日止);2、孔飞兵、陆露露赔偿律师费损失34000元;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对卜创华、梁雪梅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市龙辰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秦海艳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2019)肥劳人仲案字第115号]。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301室,电话:0551-68828956)。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本庭闭庭后5日起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公告
许文华:本会受理的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文华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8)合仲字第0048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048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1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遗失公告
望江县雷丰农产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680000577104,声明作废,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望江县雷丰农产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